山西省地震局(Shanxi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实行
中国地震局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山西省是开展地震工作较早的省份。山西省最早的地震观测始于1952年。1967年组建并成立山西省地震观测站。1968年设山西省地震队。1975年成立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1978年改为山西省地震局(一级局)。
山西省地震局贯彻党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编制山西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
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五)负责编制
山西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