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初
陈小初
陈小初(1900-1932)革命烈士,女,英山县人,1928年参加农会,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员。
基本资料
【性别】女
【朝代】民国(1900-1932)
【分类号】
【主题】(政治)
【资料来源】湖北历史人物辞典
生平简介
1932年9月,红军主力部队离开英山后,她留在金铺一带坚持地下斗争。同年冬,由于叛徒高密市,和丈夫郑明金、儿子郑松柏(年仅十二岁)同时被捕。她在狱中受尽酷刑,但坚贞不屈。后敌人把她押解到金家铺,想利用群众营救的机会诱她投降,对她说:“只要你不再当红匪,我们就放你出去”。她斩钉截铁地说:“我死也要做共产党!”敌无奈,将她杀害,其夫与其子亦遭杀害。1956年,人民政府追认陈小初、郑明金、郑松柏为烈士。
主要事迹
牺牲日期:1932年 1928年,参加乡农会,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她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入党后,发动丈夫郑明金、儿子郑松柏参加革命。1930年一家三口人都参加了英山“三二”暴动。1931年,她当选为英山县第二区妇女联合会主席。丈夫当选为区农协会主席,13岁的儿子当选为区儿童团团长。1932年9月,红军主力撤离英山后,国民党四十七、五十四师窜至英山推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她毫不畏惧继续坚持在新铺一带活动。同年冬,因叛徒出卖,她和丈夫、儿子同时被捕。关押在金铺万年台祠堂里,审讯中,敌人对她说:“只要你保证今后不再当红匪,就放你全家人出去”。她斩钉截铁地说:“我死也做共产党”。敌人恼羞成怒,扒掉她的上衣用铁丝穿乳,押到金铺河坪杀害。她就义前高呼“打倒中国国民党,打倒土豪劣绅,红军万岁!共产党万岁!。”其丈夫在犹中被折磨致死,儿子亦被敌杀害。被人们誉为全家烈士。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基本资料
生平简介
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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