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高校可在已设置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也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已撤销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重新申请备案,鼓励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集中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和《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在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
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相关高校必须在招生简章中作出明确说明,并在录取前与就读学生签署知情同意书。有关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支持高校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
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
集成电路、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领域以及高校有能力、有需要举办的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支持高校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