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
曾任厦门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
刘丰,北京市顺义县人,1965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曾任厦门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
2000年11月,刘丰因受贿 45.6万元和巨额财产人民币74.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人物事件
2000年11月,刘丰因受贿 45.6万元和巨额财产人民币74.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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