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1〕134号)之规定,成都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
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修订地方性统计规章;负责管理全市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全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
渔业、工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人口、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以及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评估;负责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承担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承担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七)指导全市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参与管理区(市)县
统计暨普查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区(市)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和优化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加快实现统计由“数库”向“智库”转变,强化分析广度深度,提升分析质量,提高统计反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能力。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监测预警,及时反映情况、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强化统计执法监督震慑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不断提高统计设计能力、数据采集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挖掘开发能力、新技术应用能力,着力推动统计制度现代化、统计指标现代化、统计方法现代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和统计产品现代化,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目标、财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监督管理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二)统计执法监督局
负责起草修订地方性统计法规和规章草案,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
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承担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统计违法举报和上级转交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市)县统计执法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
统计数据库和网络建设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负责有关统计数据库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信息网络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管理;负责全市统计计算机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保密;承担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指导区(市)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重要领域和重点区域实施监测评价,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统计数据;负责全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评估;指导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六)工业和能源环境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经济、能源环境及有关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综合评价和分析研究;负责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核算;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参与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指导工业和能源环境统计基础工作。
(七)农村经济统计处
负责全市农林牧
渔业、农村经济、特色农业、乡村振兴等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负责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增加值核算;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农村经济统计基础工作。
(八)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全市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
社会工作等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参与评估全市旅游产业、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指导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全市人口、工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相关领域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承担全市妇女儿童两纲监测;指导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
(十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参与管理区(市)县
统计暨普查局主要负责人;指导区(市)县统计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受成都市统计局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经济普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管理全市经济普查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承担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维护及应用;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规范全市普查区的划分;参与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市
统计暨普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成都市统计教育中心
负责全市普查工作业务培训、全市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