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然,
清华大学法学院2006级
博士研究生,2008年度
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方向为“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曾任香港政策研究所青年团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青年成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班班长、清华大学研究生会香港组组长。
人物经历
李浩然本科阶段选择了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修读国际关系和
国际法的专业。之后远赴
英国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专业是“非洲发展学”,一年多的学习中,他主要选择了“社会”、“政治制度”、“
法律制度”和“文化”4个方面进行学习,除了对非洲整体情况的熟悉和把握以外,最大的收获就是接受了
方法论的系统培养。结束了英国的学习之后,回到香港,他又选择了以半工半读的形式继续学习,“公共行政管理”成为了他拿到的第二个硕士学位,考量法律对于社会的价值和与社会的互动作用从这个时候已经在他的脑中初具雏形。在这样的一种求索中,2003年他来到了北京,来到了
清华大学,进行了法律的专门学习,之后获得了法学
学士,而在2006年更是选择了继续深造,成为了法学院的博士生,主要进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研究。
主要成就
学术论文
李浩然.论流担保契约的理论与发展——以我国台湾地区2010年
物权编修正为
基点[J].青海社会科学,2013,(05):95-101.
李浩然.论矿业权的法律秩序[J].理论学刊,2013,(05):92-96.
徐树,李浩然.论
香港特别行政区参与国际条约的理论与实践[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06):114-122.
李浩然,王佳,冯达为.关于煤矿私挖乱采行为的法律定性与救济[J].煤矿现代化,2012,(03):79-81.
李浩然,包珍珍,冯达为.国有煤炭企业矿业权作价出资法律问题研究[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02):11-12+15.
李浩然,包珍珍,钟雪婷.流担保契约效力的时代考量[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4(S2):55-56.
李浩然.香港廉署“移植”
台湾省?[J].世界博览,2010,(15):15.
李浩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党政治发展模式研究[J].清华法治论衡,2009,(01):211-228.
维多利亚·詹尼特,李浩然.冲突社会中次国家民族主义的转型——
欧洲宪政的影响[J].清华法治论衡,2009,(01):365-400.
李浩然.香港政党政治发展模式研究[J].清华法治论衡,2009,(01):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