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敬棠
翁敬棠
翁敬棠(1885~1957年)字剑洲,闽侯县琅岐乡(今福州市马尾镇琅岐镇海屿村)人。
人物生平
爱国学法
翁敬棠秀才出身,全闽大学堂毕业后入法政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回国,考取法政举人。民国初年即为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时彭寿松使手下人,白日拦路刺杀蒋子庄和黄家诚致命。敬棠秉公办理,判主犯死刑。但司法司却不能执行。敬棠愤于时势,挂冠辞职。于是京沪各界舆论纷纷,北京政府才派岑春煊赴闽办案。
民国3年(1914年),敬棠任北京地方检察厅检察官,不久又调任天津地方审判厅厅长,升北京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民国10年任总检察厅检察官。时法国迫使段祺瑞政府财政总长李思浩、外交总长沈瑞麟以“金法郎”赔偿庚子赔款。中国要再赔偿1.3亿元,引起舆论公愤。敬棠身为检察官,责无旁贷。他隐身于厕所,秘密写成检举书达5万余言,最后说:“为国家命脉计,请迅采行动,拘捕李思浩、沈瑞麟,依法治罪”,投寄给总检察长和各大报馆。第二天各报披露《检举书》内容。举国哗然。结果李、沈被迫辞职。但段祺瑞政府却恼羞成怒,四处拘捕敬棠。敬棠不得不避到天津市去。
成就及荣誉
民国16年(1927年)3月武汉国民政府成立,敬棠为最高法院刑庭庭长,同年又任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民庭庭长,后应李宗仁邀请,任武汉政治分会秘书长。
民国21年,仍返最高法院庭长本任,出席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起草《施政以法治为先,崇法乃治平之本》宣言。民国26年赴沪筹组最高法院上海特区分庭,并任庭长兼理第三审民刑审判。
民国29年3月汪精卫政权强行接收上海市的法国租界,敬棠不为所屈,把分庭从法国租界迁至公共租界,继续执行中国的法权。以后汪精卫屡次派人狙杀、绑架法官,还向法庭抛炸弹。敬棠则针锋相对,请工部局派警察武装接送法官上下班,坚持办公。
民国30年日军以武力占领公共租界,敬棠奉命把分庭迁往永康市,改为“闽浙赣分庭”,不久奉令移福建永安。民国34年抗战胜利,翁敬棠改任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民国37年选为大法官。但他辞不受命,回福州市徜徉村塾,传道授业,为福建学院教授。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翁敬棠被选为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福建省委员会委员、福州市人民政府委员、福建省文史研究馆第二副馆长。
1957年9月病逝,年72岁。
个人作品
生前著有《刑法论》、《公司法释义》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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