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朝为
监察御史,出为
刺史。太和初,入朝为屯田郎中。十五年,充
山南道宣抚使,至
邓州市。奏:“
内乡县行市、黄涧两场仓督
邓琬等,先主掌
湖南省、
江西省运到
糙米,至浙川县于荒野中囤贮,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硕,烂成灰尘。
度支牒征元掌所由,自贞元二十年,邓琬父子兄弟至玄孙,相承禁系二十八年,前后禁死九人。今琬孙及玄孙见在枷禁者。”敕曰:“如闻盐铁、度支两使,此类极多。其邓琬等四人,资产全已卖纳,禁系三代,死狱中,实伤和气。邓琬等并疏放。天下州府监院如有此类,不得禁经三年已上。速便疏理以闻。”物议嘉扶有宣抚之才。俄转司勋郎中。
八年,充弘文馆学士,判院事。九年,转职方郎中,权知中书舍人事。
开成初,正拜
舍人,逾月,授
福州市刺史、
御史中丞、
福建省团练观察使。四年十一月,卒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