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耀珊(1865年—1954年),字照岩,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今
梨树县孟家岭镇四台子村)人。
清代及中华民国官员,历任
宜昌市知府,湖北荆宜道、汉黄德道,提学使等职。1913年任
北洋政府盐务筹备处处长。1914年充任
袁世凯约法会议议员、参政院参政。1917年为
浙江省省长。1920年调
山东省省长。1921年后历任内务总长、农商总长,并一度兼署教育总长等职。
齐耀珊于
光绪十五年(1889年)
举人,次年联捷庚申科
进士。同年五月,授
内阁中书,委署侍读。此后他历任湖北巡抚署文案、武昌保甲总办、
宜昌府知府、汉口清丈局总办。光绪末年,升任湖北荆宜道,汉黄德道。此后历任江汉关道兼洋务总办、湖北地方官督练公所教练处总办、湖北提学使,加二品衔。
民国二年(1913年),就任北京盐务筹备处处长。次年3月任约法会议议员。1915年4月,代
于式枚署任参政院参政,8月,于式枚病死,齐耀珊即正任参政。民国七年(1918年),改任浙江省省长。民国九年(1920年)任
山东省省长。
民国十年(1921年)5月,任
靳云鹏内阁内务总长兼饥救济会总理。6月,督办京师市政事宜, 7月,兼任商务银行总裁。12月,任
梁士诒内阁农商总长,兼署教育总长。民国十一年(1922年),兼任粮食调查委员会会长,4月免兼教育总长,6月免兼农商总长,不再担任政府职务,居住于
天津市,任农商银行总裁。民国十六年(1927年),出任张作霖安国军政府政治讨论委员会委员、北京古学院经史研究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