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卫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警卫业务、组织指挥、部队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警卫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防爆技术、治安
管理学、警卫指挥学、警卫战术学、警卫通信技术、警卫外交礼仪、体能训练、技能训练、警卫部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警卫方案包括:警卫目标的性质、特点和周围地形、环境情况,
哨所设置的数量、位置,哨兵人数和特殊要求;警卫勤务的组织形式;警卫任务的区分,领班员、卫兵的特别守则;卫兵轮换时间,着装规定,携带武器装备数量,以及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置原则、报告方法和联络信号;警卫勤务训练的内容、时间和方法等。
④单独驻防的连以上单位,设置营门卫兵,必要时设复哨。
哨所设有
岗亭、通信和报警等设备。
对严格履行职责的人员或分队予以奖励,对玩忽职守者严肃处理并追究
领导责任。担任警卫任务卫兵受领班员领导,按照规定着装和佩带武器弹药;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武器不准离身;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得有任何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向接班人员交代值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
哨所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警卫营门的卫兵主要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检查携带的物品;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员。警卫机场(库)和车场、炮场、发射场、仓库等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警卫舰(船)艇卫兵的特别守则,按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