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优势增长股票
华夏优势增长股票
华夏优势增长股票是一只成立于2006年的成长型股票基金,基金代码为000021,属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中原地区优势增长
基金代码
000021
投资类型
成长型
投资风格
股票型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投资指南
投资目标
旨在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在稳健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原则及比例
1. 本基金持有单个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权证的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同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60%至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至3%;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至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至20%。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3.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时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5. 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6.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未作选择,默认为现金分红。
7. 分红时产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及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8. 如有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经理
罗泽萍
罗泽萍女士,经济学硕士,自2012年1月20日起担任基金经理。曾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04年加入华夏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4月至2007年2月)、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2月至2007年11月)。目前还担任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巩怀志
巩怀志先生,清华大学MBA,自2010年1月16日起担任基金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社保股票组合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年5月9日至2009年1月1日)、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10月29日至2010年1月16日),并担任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费率结构
基金管理费
年费率按照基金净值的1.50%收取。
基金托管费
年费率按照基金净值的0.25%收取。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投资类型
投资风格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投资指南
投资目标
投资原则及比例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经理
罗泽萍
巩怀志
费率结构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