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5号
东风5号
“东风5号”是东海证券旗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该产品投资经理为曾祥顺。2012年该产品的收益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里排名最末,“东海东风5号”集合理财产品年收益率为-34.79%,在同类型产品中排名垫底。兴业银行因代销此产品,被投资者投诉,并被指“坑爹”。
内容简介
“东风5号”是东海证券旗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2010年1月15日上市。
该产品重点关注证券市场的五大投资主题:人民币升值、制度变革、成本转移和消费升级、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与新能源主题。该产品为券商理财产品,起步买点10万元,相对基金较高。
但证监会对基金有仓位要求,即无论市场当期如何,都必须要保留60%仓位,硬性承受亏损,而该产品却可选择空仓规避风险。另外,该产品的管理层报酬与收益率挂钩。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时,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产品说明书
名称和类型
1、集合计划名称: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并兼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 划资产的稳健增值。
计划特点
1、主题精选,价值回报
未来几年,中国经济有望延续较高增长,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关注证券市场的五大投资主题:人民币升值;制度变革;成本转移和消费升级;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与新能源主题。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确定投资组合中各主题之间股票的比例,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在有效控制风险并兼顾计划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健增值。
2、配置灵活,范围广泛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配置包括ETF、创新型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创新型金融工具,并根据市场状况灵活配置股票和债券资产。
3、收益稳定,来源多样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多种创新型金融工具及股票和债券的灵活配置,使收益来源丰富多样,平滑了各类资产本身的价格波动风险。
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
1、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权证、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各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2、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比例(市值占净资产比例) :
(1)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0%;其中,权证仅投资申购分离交易可转债而获得的权证,不主动在二级市场买入,且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高于3%。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5%;
(3)在计划开放期间,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一年内到期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合计资产净值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最低规模为1亿份。推广期目标规模为50亿份,开放期不设规模上限。
存续期限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设存续期。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十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日期见网站公告。
推广时间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时间为本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或者做出批准之日起60日内。具体时间见公告。
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
参与价格及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1、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每份集合计划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推广期内的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开放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当日单位净值。
3、参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金额:在推广期和开放期内,委托人可多次参与购买集合计划单位,单个客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参与本集合计划采取全额
缴款参与的方式,参与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及适合推广对象
1、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型理财产品。
2、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推广对象: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对流动性要求不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 。
收益分配
1、在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个运作年度至少分配一次。若集合计划成立不满三个月当年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
2、每次分配的收益不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50%;
3、收益分配后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推广机构进行推广,不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大众媒介进行公开推广。
集合计划的费率
1、参与费:本集合计划参与费由委托人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参与金额(单位:元)参与费率
N<5,000,000 0.8%
N≥5,000,000 0.6%
N:集合计划参与金额
2、托管费:年托管费率0.23%。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3、管理费:年管理费率1.2%。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月支付。
4、退出费:本集合计划退出费由委托人承担,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退出费率
T\u003c1年 1.5%
1年≤T\u003c2年 1%
2年≤T\u003c3年 0.8%
T≥3年 0
T: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时间
5、管理人浮动业绩报酬
(1)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时,退出集合计划单位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8%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当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时,退出集合计划单位年化收益率 R 大于 8%时,管理人对超过 8%以上的部分提取 20%作为业绩报酬。
(2)当管理人实施分红方案时,管理人在集合计划分红权益登记日提取业绩报酬,并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对于每个委托人的每笔计划份额,管理人于分红时收取的业绩报酬不高于该笔计划份额于当次收益分配的红利总额。
其它介绍
2012年,兴业银行代销“东风5号”,由于盲目向投资者推销,忽视风险告知义务,被投资者投拆,并被指“坑爹”。事件缘于某投资者以23万元人民币投资购买此产品,结果9个月亏损8万元。
2011年5月6日,彭先生在兴业银行东塘支行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一款“东风5号”的理财产品,“当时宣称主要是投资证券、实业、基金、股票。由于担心股票风险大,他有些犹豫,工作人员当即表示,股票只是一小部分,且该产品的回报利率在5.7%,并做了风险控制,跌了5%,银行就会平仓止损。”彭先生很警醒地要求工作人员把“止损”这一项写进协议。工作人员却称“平仓止损是内部制度要求的,因此不会再写进协议”。更奇怪的是,该协议只有一份且由银行保管。这一次,彭先生一次性投入了232000元。
“还不到3个月,银行就发来信息,说我的本金只剩九成多了。”彭先生急忙打电话咨询银行工作人员,被告知只是暂时跌了一点,很快就能升上来。彭先生信以为真,并没有将钱取出来。到了第6个月,彭先生发现跌得更厉害了,“本金只剩八成多了。”彭先生称,这时已无退路,只能等待时机。没想到临近第9个月,亏得更离谱了,本金只剩73.7%。”情急之下,彭先生亲自跑到银行去咨询,才得知自己的钱90%被用来买了股票。
对此,彭先生怒不可遏,找到银行理财经理想讨个说法,结果对方拿出协议称“投资当然有风险,协议条款里已经做了提醒”。迫于无奈,彭先生只能选择割肉,通过核算本金已经亏了近8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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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内容简介
产品说明书
名称和类型
投资目标
计划特点
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比例
目标规模
存续期限
推广时间
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分配
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集合计划的费率
其它介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