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保险是一种针对出口企业的保险产品,旨在保护企业在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时的收汇风险。当出口企业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供相符的单据却未能按时收到款项时,该保险将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
承保条件
货物、技术或服务必须是从中国出口或转口。
结算方式必须是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付款期限通常不超过180天,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60天。此险种的费率相对较低。
承保风险类别
商业风险
开证银行因破产、停业或被接管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债务。
开证银行拒绝支付货款。
开证银行拖延支付货款。
政治风险
开证银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了外汇管制,导致无法汇出货款。
因政府发布延期付款命令而导致货款延迟支付。
发生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开证银行无法履行付款责任。
理赔追偿
对所有客户提供“48小时内理赔受理回复”服务。
符合条件且单证齐全的索赔案件将享受简化流程的“简易赔付”处理。
加快理赔速度的有效措施已实施。
如果保户未及时报告潜在损失,则赔偿比例可能会降低。
保险费收取
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基础费率,一般较低。
保险费率的高低主要受进口国的风险水平、进口商的情况以及付款方式的影响。进口国风险越大、放账期越长,保险费率相应提高。
在保单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应在每笔出口单据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报出口。
投保多份信用证的保单,中国信保每月收取保费;而单一信用证的保单,则在申报后立即收取保费。
中国信保根据被保险人申报的发票金额及《保单明细表》规定的费率,计算应付保险费并向被保险人发送《保费通知单》。被保险人应在收到通知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