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彦磊
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委原书记、一级调研员
崔彦磊,男,汉族,吉林省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4年11月,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崔彦磊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曾任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区委常委秘书,吉林省吉林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副处长,吉林北大湖开发区主任助理、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24.11,代表资格终止),中国共产党白城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2024.11,代表资格终止),中国共产党洮南市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2024.11,代表资格终止)。
任免信息
2018年7月,拟提名为县(市、区)政府正职候选人。
2021年9月29日,中国共产党洮南市第十六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崔彦磊当选中国共产党洮南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4年4月,据廉洁吉林消息:洮南市委原书记、一级调研员崔彦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11月,据廉洁吉林消息:吉林省纪委监委对洮南市委原书记、一级调研员崔彦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彦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缺乏政治担当,关键时期弃守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观光活动安排,谋求特殊待遇;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房产,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侵害群众利益,向群众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底线失守,“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彦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彦磊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白城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洮南市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吉林省洮南市委原书记崔彦磊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彦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崔彦磊利用担任舒兰市委常委、副市长,梅河口市市长,洮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担任职务
任免信息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依法双开
提起公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