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法院创建于1949年7月1日,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22个职能部门,其中11个为审判业务部门;有293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180人,本科学历163人,研究生学历28人。
设立2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总队、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局、老干部处;派驻机检构1个,即驻院纪检组。
2020年4月,获得
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2年8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荣获“
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