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行政法学研究主要围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等问题展开,而基于
市场失灵形成的行政规制问题,向行政法学研究提出新的要求。时至今日,行政规制已经覆盖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开展对行政规制的研究室回应现代行政发展的要求,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中国行政法学对行政规制研究的缺位,一方面使行政法学与社会现实需求产生距离,另一方面使行政规制得不到行政法治原则和规则的指引而滋生弊病,行政规制?质量也无法明显提高。因此,将行政法学研究导入行政规制领域,用行政法治规范行政规制,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