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历史沿革
1945年8月,
山东省政府成立,设立民政厅,民政厅内设一、二、三科,分管民政、土地、内务工作。
1949年3月,山东省政府改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设民政厅。省人民政府规定民政工作的职责和业务是:组织建设、人事行政、市政建设、
行政区划、户籍登记、
土地管理、优抚工作、社会救济、
婚姻登记、民族工作、宗教信仰、改革礼俗等。同时规定,省民政厅设秘书室、民政科、战勤科和
社会福利科,原属省府秘书厅的人事处归民政厅领导。
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改称山东省政府民政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民政处、社会处、地政处、优抚局、经费处。
1967年2月,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成立,撤销民政厅。
1970年3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山东省民政局,11月改称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民政局下设办事组、政工组、优抚组、社会组。
1979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改称山东省民政厅。
1987年,山东省民政厅主管业务是:城乡基层政权建设;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农村救灾;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事业;
社区服务工作;社会福利生产;
假肢科研与生产;农村基层
社会保障探索;
行政区划;边界争议调处;
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
收容遣送等。
1996年,山东省民政厅主要职责:救灾工作;社会救济;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城乡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等。
2000年,山东省民政厅主要职责:社团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救灾工作;社会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建设;
行政区划;地名管理;
社会福利;婚姻管理;殡葬改革;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省民政厅的职能作了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
涉外婚姻登记、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事项交给市级民政部门承担。加强减灾职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加强
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建设职责,指导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职责。
2019年3月,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民政厅的职能作出了调整,其中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并入新组建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救灾职责整合并入新组建的省应急管理厅,
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并入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局。经过这次机构改革,民政部门的职能定位更加聚焦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专项
行政管理。
主要职责
省
四川省民政厅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
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省
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省
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际以及
设区的市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省
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
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省
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和省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省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
省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1—51781553
职责:开展民政相关服务、地名
文化研究和宣传工作;参与相关民政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等研究论证;开展民政相关业务项目评估等工作;承办民政刊物、资料等编辑工作;承担民政
档案管理和机关综合保障服务等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联系电话:0531—88155816
职责:具体组织福利彩票销售活动,提出福利彩票游戏规则和销售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全省
即开型彩票的尾票和废票。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8171711
职责:承担省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联系电话:0531—51781503
职责:承担全省社会救助数据分析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省级民政业务信息系统、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承担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为市县社会救助提供指导服务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531—51781395
职责:开展养老服务研究、宣传;参与养老服务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等研究论证;开展养老服务项目评估等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日常使用、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交流合作和人员培训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
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省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省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意见。负责全省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
内部审计工作。
(五)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挂省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牌子)。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省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
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
社会救助处。拟订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各地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市县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省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市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省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八)区划地名处。拟订全省
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省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
设区的市市际边界争议,承办与邻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省际、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省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九)社会事务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省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省
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十)养老服务处。承担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儿童福利处。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省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外送养儿童材料的审核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编制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2名,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获得荣誉
2019年11月,山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30日,被授予“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6月,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17日,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彰山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山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