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越过运营商发展的数据服务业务
OTT(Over The Top)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内容传输方式,意指互联网公司越过传统电信运营商,直接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访问视频、音频和其他内容,无需依赖电信或有线电视提供商的传输网络。OTT的核心特征是业务提供商不拥有传输网络。
OTT应用程序具有低成本、随时随地访问和自主性的特点。OTT业务包括即时消息和VolP业务,且OTT的业务应用涵盖多个领域,如应用商店、转屏功能和智能电视等。
OTT对传统广电和电信行业构成了挑战,凭借互联网的灵活性和多设备支持,它逐步侵蚀了广电和电信的用户基础。OTT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新的内容分发渠道,但内容的合法性和监管问题依然是挑战。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电信和广电需提升技术与内容整合能力以应对OTT带来的冲击。
定义
OTT的全称是Over The Top,来源于篮球等体育运动,是“过顶传球”之意。意即互联网公司越过电信运营商,利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宽带网络,直接为终端用户提供各种业务。OTT最典型的特征是业务提供商无须拥有自己的传输网络。
当用户使用OTT应用程序时,内容会“越过”有线流媒体和卫星提供商。这样做的方式是,用户的视频内容使用主要Wi-Fi网络直接通过互联网流式传输,同一个网络将内容提供给全球数十亿用户。通过跳过有线和卫星提供商的头顶,用户可以节省订阅资金,这是几乎所有视频网站最重要的内容传输方式。
特点
低成本
OTT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了更为经济的选择。相比于国外昂贵的有线电视和卫星订阅费用,OTT消除了这些高额的成本负担,让观众只需通过网络即可免费或低价享受电视节目和电影内容。
随时随地访问
OTT应用程序的另一大亮点是其灵活的访问方式。用户可以通过任何连接互联网的设备,随时随地观看他们想要的内容,无论是手机、平板电脑,还是智能电视。这种随时随地的便捷访问,让用户无需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自主性
用户可以根据个人兴趣自由选择观看的节目,甚至愿意为某些高级内容(如VIP服务)支付额外费用。虽然大多数内容是免费的,但观众可以选择付费来获得更多高质量的内容,甚至通过网络找到免费获取高级内容的方法。
OTT业务
分类
OTT业务包括即时消息和VolP业务。即时消息功能包括文字消息聊天、文件传输、传情动漫、闪屏振动以及语音通信、视频通信等。VolP业务实现了声音以数据包的形式在IP数据网上的实时传递,支持语音、传真、视频和数据等业务的传送。
应用
OTT技术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其应用场景不仅限于视频流媒体,还渗透到应用商店、转屏功能以及智能电视等领域,深刻改变了用户的数字娱乐和互动体验。以下是OTT业务的几项典型应用:
应用商店:OTT的开放性商业平台
应用商店是OTT业务的典型应用之一,具有极大的开放性。随着苹果公司推出AppStore,谷歌推出GooglePlay,诺基亚微软等也纷纷建立了各自的应用商店。这种开放性的平台改变了原本由基础运营商和增值服务商主导的商业模式,允许开发者直接通过平台向用户提供应用和服务。应用商店的普及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软件、服务等业务更容易触达全球用户,打破了传统电信行业的壁垒。与此同时,这种模式也带来了监管和市场竞争的挑战,要求行业参与者快速适应新的生态系统。
转屏功能:家庭娱乐与办公的连接桥梁
转屏功能是OTT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家庭娱乐和商务办公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如今,转屏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常见的协议包括DLNA、AirPlay、Miracast等。这些技术允许用户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上的内容(如视频、照片、音乐)无线传输到电视、投影仪等大屏设备上进行显示,提升了用户的观看体验。例如,DLNA协议由索尼英特尔微软等公司联合开发,旨在解决不同设备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使得用户可以方便地在各种设备之间传输和共享媒体内容。airplay苹果公司的无线共享技术,专为iOS设备间的无线传输设计。而Miracast则由Wi-Fi联盟推出,允许用户在大屏幕设备上查看手机照片、在投影仪上共享笔记本屏幕,或者通过平板电脑观看电视直播。
转屏功能的广泛应用得益于硬件和软件的共同支持。以ShowKey为例,这是一款代表性转屏设备,被誉为“智能电视功能的神奇钥匙”。用户只需将其插入带有HDMI接口的电视或投影仪,便可将手机上的内容无线传输到大屏幕上,实现无缝的转屏体验。这款产品支持Android和iOS系统,在传输内容的同时,手机的通话、短信等功能不受影响,进一步提升了用户的便利性和互动性。
智能电视与OTT机顶盒:云电视的全球性架构
OTT业务在智能电视和互联网机顶盒领域的应用也十分广泛。OTT机顶盒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高清视频、游戏和应用,打破了传统电视与互联网服务之间的界限。这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云电视”架构,依托统一的内容管理和分发平台,通过开放的互联网将丰富的内容推送至电视、计算机、平板、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上。
以WiPlug为例,这是一款OTT产品,通过它,用户可以将互联网上的视频内容传输到电视屏幕上,并通过手机来控制播放。随着消费者逐渐转向多设备观看视频内容,电视的开机率在中国逐年下降,而OTT机顶盒和智能电视的结合则提供了一种让用户在家中舒适地享受高清内容的新方式。这样的产品不仅满足了市场需求,还推动了OTT技术在家庭娱乐领域的进一步普及,预示着未来这一类产品将迎来爆发性增长。
商业模式
TVOD(交易型视频点播)
TVOD,或称按次付费(PPV/PPD),是一种用户根据需求付费获取单个视频内容的模式。用户可以选择购买或租用视频,一次性观看特定的电影、体育赛事或其他独立的节目。对于那些想观看最新电影首映或重要体育赛事的观众,TVOD是理想的选择,因为他们只需为特定的内容付费,而无需持续订阅服务。
SVOD(订阅型视频点播)
SVOD是一种基于订阅的收费模式,用户通过定期支付一定费用来获取平台上所有内容的无限制访问权。Netflix迪士尼公司+等全球知名平台采用的正是这一模式。在中国,视频网站的VIP会员也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一旦用户支付订阅费用,他们可以享受平台的全方位内容服务,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网络情况和设备选择不同的画质。然而,SVOD的缺点在于用户粘性的维持难度较大。许多用户在看完他们想看的内容后,可能会选择不再续订会员服务。
AVOD(广告型视频点播)
AVOD是中国用户接触最多的一种OTT商业模式,它允许用户免费观看内容,但视频中会嵌入广告,用户必须在观看内容前、或视频中途强制观看广告。与SVOD不同,AVOD模式下用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大量免费内容,平台则通过广告收入进行变现。这种模式特别适合那些不愿意为内容付费的观众,而内容提供方则通过广告投放获得盈利。
OTT TV模式
可管可控模式(中国)
中国的OTT TV模式具有独特的监管体系,被称为“可管可控模式”。在这一模式中,OTTTV服务的提供受到政府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中国通过牌照许可制度来监管OTT TV,只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集成牌照方才能提供内容的集成播控服务。截至2018年,中国共有七家获得牌照的机构,包括CNTV百视通华数TV网南方传媒湖南广播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这些牌照方负责通过集成播控平台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进行控制,确保OTT服务在内容管理、用户体验和安全性方面的可控性。OTT电视机与牌照方的客户端绑定,所有的内容提供和管理都通过牌照方的集成播控平台来实现。
HBBTV模式(欧洲)
HBBTV(Hybrid Broadcast/Broadband TV)模式是欧洲OTTTV的主要发展方式,它兼顾传统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服务。HBBTV是一种混合广播技术,旨在结合数字视频广播(DVB)和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多种服务。除了传统的广播电视内容,HBBTV还支持丰富的联网功能,例如视频点播(VOD)、时移电视、互动广告、在线购物等。这种模式保留了传统电视的广泛覆盖,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增强用户互动体验,使得传统电视和OTT服务能够无缝融合。
开放式OTT模式(美国)
美国的OTTTV模式完全基于互联网架构,以开放互联网服务为核心,代表平台包括google tvhuluNetflix和iTV。这种模式的关键特点是开放性,目标是通过互联网将各种家庭设备连接起来,打破传统广电运营商对视频服务的垄断。在这一模式中,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硬件设备制造商和内容生产商都能参与其中,共享视频产业的价值链。随着技术的发展,OTT视频服务逐渐扩展到包括PC、智能手机(如IPhone)、平板电脑(如iPad)和智能电视在内的多种设备,实现了多终端覆盖,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观看选择和更灵活的体验。
影响
对传统广电和电信行业的影响
OTT业务虽然与广电总局的机顶盒和电信的IPTV类似,提供基于网络的直播和点播服务,但OTT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互联网在多种设备(如笔记本、PAD、台式机)上显示内容,而广电和电信的服务目前只能在电视上显示。因此,OTT对广电和电信行业的业务模式构成了挑战。此外,广电总局虽然拥有优质的节目内容源,但缺乏移动网络支持,使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互动性非常有限。
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
OTT业务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新的内容分发渠道。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它们拥有大量内容资源并且紧贴用户,能够记录用户的所有行为数据。然而,许多互联网公司的内容源自非合法渠道,一旦受到监管,可能会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内容的合法引入不仅在政策上存在障碍,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
电信企业掌握用户的计费和认证数据,并拥有合法的节目源引入渠道,但它们面对多种格式的媒体源时,终端支持能力不足。广电总局则面临缺乏移动网络的劣势。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在内容来源和用户行为数据方面有优势,但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可能成为其未来发展的障碍。
相关事件
2013年3月25日晚举行的趋势对话主题沙龙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史炜、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等专家一致认为,对OTT业务及其提供商收费是产业发展必然趋势,但如何收费应由市场自身解决。
2017年9月22日,由电科技主办的《2017中国OTT大屏营销领袖峰会》在北京永泰福朋喜来登酒店举办。
2022年11月22日,中国OTT(在线视频平台)将时隔6年重新引进韩国电影。
2023年8月消息,据《2022年家庭智慧大屏营销白皮书》指出,2021年OTT广告营收达153亿元。而根据《2023中国家庭智慧大屏消费白皮书》,2022年,在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等国际赛事的加持下,大屏端优势尽显,而且大量非大屏用户涌向大屏端,广告主预算向大屏端倾斜,OTT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00亿元,同比增幅超过30%。
2024年9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宣布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取消独立机顶盒,实现电视功能与机顶盒的一体化,以解决“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
目录
概述
定义
特点
低成本
随时随地访问
自主性
OTT业务
分类
应用
应用商店:OTT的开放性商业平台
转屏功能:家庭娱乐与办公的连接桥梁
智能电视与OTT机顶盒:云电视的全球性架构
商业模式
TVOD(交易型视频点播)
SVOD(订阅型视频点播)
AVOD(广告型视频点播)
OTT TV模式
可管可控模式(中国)
HBBTV模式(欧洲)
开放式OTT模式(美国)
影响
对传统广电和电信行业的影响
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
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