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勇刹
民间文艺学家
黄勇刹(1929年9月—1984年12月),壮族田阳区人,原名黄玉琛,曾使用笔名洞眼、南风、欢海、新浪等。历任小学教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干事、南宁土改法庭审判员、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柳州铁路法院审判组长、市检察员、市文联秘书长、市桂剧团、彩调团副团长、《广西文艺》诗歌戏剧组组长及创作组成员。他还担任过中国文艺网第四届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歌谣学会副会长等职务。黄勇刹的文学创作和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诗歌和民俗音乐
人物经历
黄勇刹早年与父亲烧炭维持生活,后在田州镇读小学,并考取南武师范,成为小学教师。由于缺乏初中毕业证书,他借用村里同族人黄勇利的毕业证书,并在“利”字上加点成为“刹”字,成功考入广西百色高中,此后改名为黄勇刹。他的母亲是当地知名的壮族歌手,对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0年,黄勇刹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训练班学习,1954年毕业于中南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此后,他在柳州市人民法院、柳州铁路法院、柳州市检察院担任过审判员、审判组组长、检察员等职。1958年,他被调至柳州市文联,参与彩调剧刘三姐》和歌舞剧《刘三姐》的创作。
1962年,黄勇刹调至广西文联,担任民间文学研究会理论研究组组长,并在1979年成为该研究会秘书长。同年,他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并在全国第四次文代会期间被选为中国文艺网委员,以及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歌谣学会副会长。他还曾任《广西文艺》编辑部诗歌戏剧组组长、创作组成员,《三月三》丛刊主编,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广西分会理论组组长、秘书长。
作品
黄勇刹的文学作品涵盖了剧本、民歌集、诗集、散文集、长篇纪实文学等多个领域。他参与创作的彩调剧剧本《刘三姐》,民歌集《大寨良种撒壮乡》,戏剧剧本《韦拔群》《指天椒》,电影文学剧本《龙泉》《刘三姐》,以及论著《歌海漫记》,诗集《红水河欢歌》,散文集《高歌擎天树》,文集《广西当代作家丛书·黄勇刹卷》,长篇纪实文学《歌王传》等,均为其重要作品。此外,他还参与整理翻译了壮族长歌《嘹歌·唱离乱》《马骨胡之歌》等。
成就
黄勇刹的文学贡献得到了认可,他获得了首届振兴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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