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是指乡、
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是介于乡村与城市之间的过渡型居民点。集镇一般是指建制市镇以外的地方商业中心,既无行政上的含意,也无确定的人口标准。按照
中原地区的情况,除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设镇的地点之外,县以下的多数区、乡
行政中心,具有一定的商业服务和文教卫生等公共设施,并有相应的腹地支持,习惯上均称为集镇。
集镇产生于商品交换开始发展的
奴隶社会。中国《
周易·系辞》已有“列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 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
中国历史上集镇的形成和发展多与集市有关,宋代以后集市普遍发展,集镇也随之增多。乡间集市最初往往依托利于物资集散的地点,进行定期的商品交换,继而在这些地方渐次建立经常性商业服务设施,逐渐成长为集镇。在集镇形成后,大都保留着传统的定期集市,继续成为集镇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和集镇的发展,集市对集镇的意义则会减弱和消失。
集镇在中心地系统的概念中,是较低的一级中心地(见中心地学说),职能为供应乡村所需的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收购农产品,以及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的居民对教育、医疗、娱乐等的需要,是城乡之间的纽带。集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成长为建制市镇。在乡村人口比例较大的国家和地区,集镇在居民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集镇内部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商业街道居于核心的地位。集镇的平面形态则受当地环境以及与相邻村镇联络的道路格局的影响,或作带状伸展,或作块状集聚,并随本身的成长而逐步扩展。
从
地理学角度说,集镇乡村
聚落的一种。通常指乡村中拥有少量
非农业人口,并进行一定商业贸易活动的居民点。集镇既无行政上的含义,亦无确定的人口标准,一般是对建制镇以外的地方农产品集散和服务中心的统称。集镇的形态和经济职能兼有乡村和城市两种特点,是介于乡村和城市间的过渡型居民点,其形成和发展多与集市场所有关。因其具有一定的腹地,有利的交通位置,通过定期的集市和商品交换,逐步发展并建立一些经常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在中国,县城以下的多数区、乡
行政中心,均具有层次较低的商业服务和文教卫生等公共设施,并联系着周围一定范围的乡村,除设
塘尾街道的以外,习惯上均称为集镇。
指乡村中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比城市小的居民区。多为商业、
手工业中心。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解逃限期》:“如窝家在本处,立可拘审;如本处路途、集镇拿获,供窝在邻封……以及妻子在别处者,俱要逐处关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城镇可以再分为城市和集镇。”浩然 《
艳阳天》第六八章:“这儿是一条横贯东西的石子公路,路北是集镇,路南是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