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学是一门专门研究乐器的学科,它是
音乐学的重要分支之一。乐器学的研究对象涵盖了全球各民族的各种乐器,包括乐器的分类、结构、制作材料、演奏方式等方面。
乐器学的研究内容广泛,包括乐器的界定、研究范围、学科建立史资料、学科位置、研究资料和研究方法等多个方面。乐器学的发展历史悠久,其学科体系在20世纪初的
欧洲逐渐确立。乐器学的研究不仅限于乐器本身的构造和制作,还包括乐器与音乐现象、音乐艺术之间的关系,以及乐器在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成中的意义。
乐器被定义为能发出特定音色、音高或节奏的发声物。无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乐器,无论其用途如何,都在乐器学的研究范围内。乐器的概念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理解,乐器学界倾向于将更多类型的发声器纳入乐器范畴。
乐器学的学科体系在20世纪初的
欧洲得到确立,但在其他地区也有丰富的乐器文献记录。
古代史籍中有大量乐器内容,
朝鲜半岛和
日本也有类似的文献。
印度和
阿拉伯的文献对乐器分类进行了探索,对后来的乐器学分类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欧洲的乐器文献始于文艺复兴时期,随后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
乐器学的研究跨越时间和空间,既关注乐器的历时性变化,也关注其共时性多样性。乐器学与其他
音乐学领域紧密相连,如音乐
历史学、民族音乐学等。
乐器学与音乐学的多个领域密切相关,包括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响心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
社会学等。乐器学的研究方法多样,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
人文科学概论的方法,以及跨学科领域的综合研究。
乐器学的研究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方法,以及跨学科领域的综合研究。自然科学方法侧重于乐器的材质、构造和声音特性,社会科学方法关注乐器在社会中的角色和文化意义,人文科学方法强调
历史学和
民族学的研究方法。
乐器分类法是乐器学的核心课题,可分为传统分类法和现代逻辑分类法两类。传统分类法包括中国八音分类法、
印度的二分类法、五分类法和四分类法、
阿拉伯的二分类法以及
欧洲的三分类法。现代逻辑分类法则将乐器分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五大类别。
阿拉伯的分类法将乐器分为固体乐器和
空穴乐器两类,前者包括击奏、弹奏、擦奏乐器,后者主要是有共鸣腔的吹奏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