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为国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按GB 7258的规定,乘用车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5.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HJ/T400-2007的规定进行。实施采样时,在HJ/T400-2007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
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