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兵
中山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
邓小兵,男,1964年6月出生,籍贯龙门县,出生地广东增城,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5年12月2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人物履历
1985年07月任中山市团委干事
1986年08月任共青团中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7年05月任共青团中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08月任共青团中山市委书记(期间:1995年09月至1998年07月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6年10月任共青团中山市委书记、坦洲镇党委书记
1998年09月任坦洲镇党委书记
1999年03月任中山市委常委兼火炬开发区党委书记
2000年03月任中山市委常委
2004年03月任中山市常务副市长
2007年01月任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1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01月任中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7月14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中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邓小兵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5年11月2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邓小兵(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双开
2015年12月25日,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中山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邓小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邓小兵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谋取人事方面的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已涉嫌犯罪。
邓小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小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依法逮捕
依法双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