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原告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组织时,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此类诉讼的特点在于原告的身份、被告为中国行政机关、诉讼标的为中国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且案件属于中国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
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领域内,并且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
平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和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此外,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