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是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七届大会通过的条约,规定了
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公约主要规定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
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
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截至2020年6月,已有193个国家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121个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869项、自然遗产213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39项。2023年9月,中国“
普洱景迈山古茶园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
文化遗产。中国世界遗产数量达到57项,其中文化遗产39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
背景
1954年,埃及政府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决定在努比亚地区的
阿斯旺修建高坝蓄水。但是一旦高坝建成,其形成的水库就会淹没大面积遗址、几十座古代神庙、防御工事、城堡,还有众多城镇和陵园。为了保护该地区的文物古迹,埃及政府制订了抢救努比亚古迹的计划,还请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抢救古迹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在物资、技术和科学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与援助。埃及政府指出,尽管努比亚古迹位于埃及境内,但也是整个人类遗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抢救努比亚古迹应当得到全世界的关注和支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此呼吁国际援助,希望外界可以向
努比亚古迹提供财政、技术和科学方面的援助。多国积极响应,认为重要遗产需要集体承担责任,努比亚的抢救古迹运动得以顺利开展。
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在巴黎举行了第十七届会议,会上谈到
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因年久腐变、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变坏或丢失都有使全
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一些国家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够完善,保护对象的所在国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能力,教科文组织通过保存、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当时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来说都很重要,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将其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考虑到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
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考虑到有必要通过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就此问题制定一项国际公约)。
历史沿革
正式确立
1972年11月16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s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11月23日,会主席和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于11月23日在正式文本上签字。1975年公约正式生效后,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成员。197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公布首批《世界遗产名录》,12项文化和自然遗产入选。截至2005年7月,全世界共有812处世界遗产,分布在137个国家。
中国加入
1985年,中国正式加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1985年11月22日,中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同年12月12日,中国正式成为缔约国。中国对
国际社会做出了为人类妥善保护
世界遗产的承诺,由此加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保护运动中。1987年,中国申报首批6处
文化遗产和双重遗产项目,包括长城、
故宫、
周口店镇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与兵马俑、
莫高窟和
泰山。它们全部成功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中国世界遗产申报工作颇为成功的开端。2014年6月22日,在
卡塔尔首都
多哈召开的第三十八届
世界遗产大会上,“丝绸之路:
长安—
天山廊道的路网”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遗产。
公约内容
定义
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以及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
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
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条件
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有四个,要具有突出普遍价值、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历史比较久远、现状保护较好,同时还设有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世界遗产委员会设立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首先要具备世界遗产的资格,同时面临被毁坏的危险。这些危险包括蜕变加剧、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带来的破坏、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随意弃、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火灾、地震、
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
海啸等。在紧急情况下,
世界遗产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候把面临上述危险的遗产列入濒危遗产名录。有濒危遗产的国家、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或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可以提出对濒危遗产的援助申请。
文化遗产
公约规定文化遗产为“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观点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例如中国的故宫。从历史、艺术和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
翊坤宫。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
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例如中国的长城、
秦始皇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自然遗产
公约规定自然遗产为:“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例如中国的
三江并流、
九寨沟县、
武陵源区。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
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是指自然和文化价值相结合的遗产,例如中国的
泰山、
黄山。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公约规定,缔约国均承认,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
世界遗产的一部分,整个
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关于
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所有权等,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各缔约国不得故意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损害本公约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措施。
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
为保证、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情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1.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面规划计划的总政策;2.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3.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4.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5.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世界遗产委员会
《世界遗产公约》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由世界遗产委员会建立《世界遗产名录》。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
文化遗产,将成为世界的名胜,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
设立一项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称为“世界遗产基金”,根据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财务条例》的规定,此项基金应构成一项信托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应包括:本公约缔约国义务捐款和自愿捐款;其他国家,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系统的其他组织(特别是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其他政府间组织,公共或私立机构或个人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或遗赠;基金款项所得利息;募捐的资金和为本基金组织的活动的所得收入;
世界遗产委员会拟订的基金条例所认可的所有其他资金。对基金的捐款和向委员会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援助只能用于委员会限定的目的。委员会可接受仅用于某个计划或项目的捐款,但以委员会业已决定实施该计划或项目为条件。对基金的捐款不得带有政治条件。
在不影响任何自愿补充捐款的情况下,本公约缔约国每两年定期向世界遗产基金纳款,本公约缔约国大会应在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届会期间开会确定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一个统一的纳款额百分比。本公约缔约国的义务纳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对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正常预算纳款的百分之一。
国际援助的条件和安排
凡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要求对本国领土内组成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之财产给予国际援助。
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供的援助可采取下述形式:1.研究在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和四段所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方面所产生的艺术、科学和技术性问题;2.提供专家、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保证正确地进行已批准的工作;3.在各级培训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方面的工作人员和专家; 4.提供有关国家不具备或无法获得的设备; 5.提供可长期偿还的低息或无息贷款; 6.在例外和特殊情况下提供无偿补助金。
世界遗产委员会还可向培训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方面的各级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国家或地区中心提供国际援助。
公约修改
截至2005年7月,濒危世界遗产总数为33个。2004年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通过“苏州决定”,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原先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
约翰·凯恩斯决定修改为从2006年起,一个缔约国每年可至多申报两项世界遗产,其中至少有一项是自然遗产。同时
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受理的世界遗产申报数将增加到45个,包括往届会议推迟审议的项目、扩展项目、跨国联合申报项目和紧急申报项目。
世界遗产名录
截至2020年6月,已有193个国家加入《世界遗产公约》,1121个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
文化遗产869项、自然遗产213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39项。中国成功申报世界遗产55项,其中文化遗产37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世界遗产总数、自然遗产和双遗产数量在2020年均居世界第一,是近年全球世界遗产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23年9月,
中原地区“
普洱景迈山古茶园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中国
世界遗产数量达到57项,其中文化遗产39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
影响
中国
世界遗产保护是不同文化对话合作的过程。中国已4次当选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并两次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国,主办2004年第二十八届和2021年第四十四届
世界遗产大会。无论是参与世界遗产管理、评估机制改革、操作指南修订、为世界遗产项目和相关缔约国提供技术支持和合作,还是建立中国—非洲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合作机制,中国均对世界遗产保护和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还参与制定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2005年《西安宣言》、2007年《北京文件》等
世界遗产领域重要文献,积极参与关于遗产保护促进
可持续发展、灾后遗产重建、城市历史景观保护的探索和实践,为世界遗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初期,中国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在技术和资金上的帮助和支持,不断提高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能力。经过大量实践后,中国已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技术能力,从遗产保护“受援国”成长为遗产保护“援助国”。从1993年开始,中国参与了
柬埔寨吴哥古迹遗产保护的国际援助与合作,先后修复了
周萨神庙和
茶胶寺,并成为
柏威夏寺保护项目的联合主席国。2017年,中国承担了
尼泊尔加德满都九层神庙的震后修复保护工作,为尼泊尔灾后重建、社会恢复作出重要贡献。除此之外,中国还参与
乌兹别克斯坦、缅甸等国的
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援助过程中,中国与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其他国家以及所在国始终保持密切交流与合作,在遗产保护能力建设方面共同成长。
世界
人文遗迹和自然景观是自然、历史、文化与艺术相融合的最高统一体,是人类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最和谐的结合,是自然与人类共同发展的最有力见证,也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自然历史遗产。它们不仅是当代人的财产而且是后代人的财产。由于它们的这些特殊性,
国际社会一般将其称作“
世界遗产”即世界的
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无论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看,还是从发展、科学、文化以及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来讲都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自然力的长期分化,破坏和人类活动的各种不利影响。这些珍贵的人文和自然财产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或面临毁坏的威胁,有少数甚至已经被彻底毁坏。因此,世界各国以及国际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