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指的是国家对企业以多种方式投入而形成的权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等各种投资所产生的权益,以及被确认属于国家的所有权益。
范围
企业国有产权涵盖的范围包括:
-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所拥有的权益。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对其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享有的权益。
- 国有参股公司对其重要子公司的权益,这些重要子公司通常是从持股比例、利润贡献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得出的。
转让程序
决策与审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由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须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经其讨论通过。
清产核资与审计
产权转让获批或决定后,转让方应组织目标企业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编制
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包括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资产评估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基础上,转让方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定价参考。若交易价格低于评估值90%,需获批准后才能继续。
公开信息披露
转让方应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发布转让公告,公开相关信息至少20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包括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产权构成、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评估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受让方条件
受让方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外资受让方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产权交易方式
公开征集产生多个受让方时,应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进行交易。拍卖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签订合同
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签订合同,并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协议转让时,应充分协商并按程序审议。
合同内容
产权转让合同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转让标的详情、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方式、价格、付款安排、产权交接、税费承担、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内容。
重组方案
非控股转让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员工优先安置。
价款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特殊情况可分次支付,首期不低于总价款30%,余款不超过一年且需提供担保。
特殊权利转让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另行办理手续。
劳动关系处理
转让方不再控股时,应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问题。
净收益处理
转让净收益应按国家规定处理。
登记手续
转让完成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