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奇(约公元1327年—1390年前后在世)是元末明初的大学者,字
许杰,一名琦,号静斋,生于浙江龙泉。他自幼专业于学,涉猎广泛,包括天文、历史、博物、哲学、医学、音律等领域。他的哲学观主张唯物,著有《
草木子》一书,其中有“北人不梦象,南人不梦驼”之说,阐明精神与物质的关系。叶子奇师从
王毅,悟圣贤之学以静为主,故号“静斋”。他曾任巴陵县主簿,但因被县学生员举报而入狱,出狱后以著述自娱。他的著作包括《草木子》、《静斋诗集》、《静斋文集》、《本草节要》、《地理节要》、《诗宗选玉》等。叶子奇的生卒年不详,约与
刘基、
宋濂同时。
叶子奇(约公元1327年—1390年前后在世)为元末明初大学者。字世杰,一名琦,号静斋。浙江龙泉人,尝师王毅,明“理一分殊”之论旨,悟圣贤之学以静为主,故号“静斋”。自幼专业于学,凡天文、历 史、博物、哲学、医学、音律,无不涉猎,且多有造诣。其哲学观主张唯物,所著《
草木子》有“北人不梦象,南人不梦驼”之说,阐明精神 与物质的关系。终年64岁。
叶子奇与
青田县刘基、
浦江县宋濂同为当时全国著名的学者。元至正十年(1350)署县事。龙凤八年(1362),府判叶渊荐试
方州,中第 四名,退隐不仕。明洪武八年(1375),浙江
行中书省以学行荐廷试,授岳州巴陵县(今湖南
岳州)
主簿。
洪武十年春,有司祭城隍神,祭 前,群吏窃饮猪脑酒,为县学生揭发,子奇适至,受株连,入狱,用瓦磨墨著书。当年事释归里,续成《
草木子》,并有《太玄本旨》、《范通元理》、《本草节要》、《地理节要》、《诗宗选玉》、《静斋诗集》、《静斋文集》等行世,其中《草木子》对元末
红巾军起义记载颇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