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郡主
长安郡主
长安郡主朱氏(?-1428),州钟离(今凤阳县)人,朱元璋孙女,明太祖朱元璋次子秦王朱第二女,朱棣侄女。建文四年/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七月十六日被朱棣封为长安郡主,许配给茹长子茹鉴,在陕西省营建长安郡主府第。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逝。
史料记载
《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茹瑺,衡山人。洪武中,由监生除承敕郎,历通政使。勤于职,太祖贤之。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试兵部尚书,寻实授,加太子少保。及刘盈即位,改吏部,与黄子澄不相能,刑部尚书暴昭发其赃罪,出掌河南省布政司事。寻复召为兵部尚书。
燕兵至龙潭,帝遣瑺及曹国公李景隆、都督同知王佐诣燕军议和。瑺等见成祖,伏地流汗,不能发一言。成祖曰:“公等言即言耳,何惧至是。”久之,乃言奉诏割地讲和。成祖笑曰:“吾无罪而削为庶人,今救死,何以地为!且皇考封诸子,已各有分地矣。其缚奸臣来,吾即解甲清孝陵归藩。”瑺等唯唯顿首还。
成祖入京师,召瑺。瑺首劝进。成祖既即位,下诏言景隆、瑺、佐及陈瑄事太祖忠,功甚重。封瑺忠诚伯,食禄一千石,终其身。仍兵部尚书、太子少保。选其子鉴为秦府长安郡主仪宾。即命瑺出营郡主府第。
还朝,坐不送赵王,遣归里。既而为家人所讼,逮至京。释还。过长沙不谒谷王,王以为言。时方重藩王礼,谷王又开金川门有功,帝意向之。陈瑛遂劾瑺违祖制,逮下锦衣狱。瑺知不免,命子市毒药,服之死。时永乐七年二月也。法司劾铨毒其父,请以谋杀父母论。后以铨实承父命,减死,与兄弟家属二十七人戍河池市赵祯立,释还。李忱与所没田庐。
瑺居官谨慎,谦和有容。其死也,人颇惜之。”
仪宾:《明史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
《封 长安郡敕》: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古之君天下者,子孙有女,必锡封号。朕兄秦王第二女,今已成人,特封为 长安郡主,配少保 茹瑺之子鉴。彼为仪宾,尔为郡主。既入茹氏之门,恪遵妇道,以奉舅姑。闺门整肃,内助常佳,毋累尔父母生身之恩,尔惟敬哉。
大明 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十六日
注释1: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1402年)
《明实录.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之十下》:“○丁酉封 秦愍王第二女为长安郡主。”
《明实录。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之十一》:“○命 茹鉴为中奉大夫、宗人府仪宾,以秦王第二女 长安郡主配之。鉴,兵部尚书茹瑺子也。”
《明实录。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十七》:“癸酉,遣忠诚伯茹瑺往陕西营 长安郡主府第。”
《明实录.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宣德三年。。。。。。○乙巳 长安郡主薨,主秦愍王之女,嫁仪宾 茹鉴,讣闻遣中官赐祭命、有司营葬事。”
家庭成员
祖父
父亲
朱樉,秦愍王朱樉,朱元璋次子,明代第一任秦王
丈夫
茹鉴,太子少保兼兵部尚书、忠诚伯茹瑺之子
四叔
仪宾
茹鉴
姐姐
蒲城郡主,下嫁吴伦
兄弟
朱尚炳朱尚炳
永兴懿简王朱尚烈
保安悼僖王朱尚煜
永寿怀简王朱尚灴
安定王朱尚炌
关于仪宾
明朝宗室女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的丈夫称仪宾,所住府邸称为仪宾府。另外,明朝公主的丈夫称驸马都尉。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九》“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
目录
概述
史料记载
家庭成员
祖父
父亲
丈夫
四叔
仪宾
姐姐
兄弟
关于仪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