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原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始建于1984年,现有五个教研室、五个研究中心、四个专业(方向)、各级精品课程九个,其中行政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
截止2015年底法律学院共有教师54人,本科生1676人。
历史沿革
1984年,法律系成立。
2004年,随学校独立设置。
2005年,新增法学(民商法方向)本科专业、司法助理专科专业招生。
2008年,新增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专业招生。
2012年,新增法学(人民调解方向)专业招生,专科:司法助理专业调整到高职学院。
2013年,新增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专业招生。
2013年,原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专业调整为知识产权专业。
2015年,首次在
春季高考招收法学(民商法方向)专业。
2016年,调整法学(行政法方向)招生。
院系概况
学院设有法理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法教研室和行政法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立法法研究中心、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现有1个
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学)、1个上海市精品课程(行政法学)、2个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民法学、知识产权法)、6个校级级重点课程(宪法学、行政法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民法学、商法学、中国法制史)。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人员结构合理。现有教师56人,其中高级职称29人,
中级职称23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46人,东方学者Emily Morris。现有、法学(卓越法律人才试点班)、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人民调解方向)、知识产权等4个本科专业方向。
机构设置
教研室
法理学教研室、宪法与
行政法教研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教室、行政法重点学科办。
研究中心
招生规模
2016年,招收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40人,法学(民商法)170人,法学(人民调解)50人,知识产权专业100人,共计360人
2015年,招收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40人,法学(民商法)140人,法学(行政法)95人,法学(人民调解)50人,知识产权专业90人,共计415人。
2014年,招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40人,法学(民商法)145人,法学(
行政法)100人,法学(人民调解)30人,知识产权专业90人,共计415人。
2013年,招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40人,法学(民商法)150人,法学(行政法)101人,法学(人民调解)30人,知识产权专业100人,共计421人。
2013年,招收法学(民商法)144人,法学(行政法)80人,法学(人民调解)25人,知识产权专业100人,共计349人。
*数据来自历年招生计划表,而非实际招生人数;不包含政法干警学员和研究生。
专业设置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
该试点班是贯彻教育部和
上海市教委“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积极利用学科优势、行业优势、社会优势,全面落实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实现“与司法零距离”培养方案,探索培养对接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该试点班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我校法律学院负责。
培养目标
卓越法律人才试点班将以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力图使学生通过四年的专业学习,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忠于法律,全面发展,具有科学文化素养、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能在
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国家机关以及大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民商法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具备民商事
法律事务操作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学(人民调解方向)
People’s mediation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非诉讼纠纷解决尤其是具有调解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熟知人民调解法原理与实务,了解非诉讼解决机制内容与制度,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具备
社会学、心理学、
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背景,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各类纠纷解决的技艺,适应社会实务部门的需求。
知识产权专业
Intellectual Property
我校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本市2所高校之一。该专业前身为我校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是根据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趋势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紧缺人才的实际需求于2013年新设置的特色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国家为实施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及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所急需的具有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型特点的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调整专业
法学(
行政法方向)Administrative Law
淘汰机制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实施办法
一、基本思路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以下简称卓越班)采取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淘汰机制,即修读的学分和成绩绩点等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自愿选择进入法学各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
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即全校法学专业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等条件申请进入卓越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选拔优秀者编入卓越班序列学习。
二、组织管理
根据
上海政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件,法律学院为保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法律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侯怀霞
成员:杨向东、张进德、丁明强
三、淘汰退出原则和机制
(一)淘汰退出原则
因不适应卓越班教学模式和培养方式的学生,根据卓越班淘汰退出机制要退出卓越班的班级序列,可以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转到本学院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院专业进行继续学习,所取得学分给予认定。卓越班在大一、大二、大三学年末所退出的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5%、5%进行折算。
(二)淘汰退出机制
根据综合考评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比例综合成绩低的学生退出卓越班。
综合成绩=学年末平均成绩*50%+英语成绩*20%+综合表现*30%
学年末平均成绩:根据一学年(两个学期)学生取得的各科平均成绩进行计算,在教务平台中下载。
英语成绩:根据一学年(两个学期)英语成绩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综合表现:结合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表现(参考学生综合测评手册),平时班级活动出勤率,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将最终结果折合成为百分制进行核算。
(三)申诉复审
卓越班被拟定退出的学生可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并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复审结果通告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四、补选选拔方式
(一)选拔原则
1.公开选拔
2.公平竞争
3.择优录取
(二)选拔条件
1.选拔对象
选拔学生从全校 同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中进行择优选拔。
2.补选条件
(1)热爱法学专业,并有志成为卓越的法学人才;
(2)学习成绩排名在全年级中占 前10%的学生;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5)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礼仪修养;
(6)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听、说、读、写、译)水平;
(7)获得相关奖励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8)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卓越班的学习氛围、管理制度和淘汰退出制度。
五、选拔方式
1.报名
符合补选对象的学生,可自行到学校网站《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暨中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下载并填写“个人申请书”。
2.学生选拔
由法律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录取比例1:5确定初选名单。
3.选拔方式及录取
按照选拔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总成绩=学年末平均成绩*6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