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于1996年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正式成立,为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综合办公室(党办)、人事处(离退休办公室)、财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演出部、影视部、美术部、培训部、开发部、考级部(考级中心)、数据信息部。
基本介绍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 以繁荣文艺为目的,以服务艺术为宗旨,以文化创新为重点,落实文化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文化部组织的或社会举办的文艺调演、汇演、展览等项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国内外文艺演出交流项目的立项及合作实施事项;承担文化部组织的各类艺术奖项评选、各类艺术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影视艺术作品的策划、立项、拍摄、制作等工作;国内外艺术家的美术创作、写生、考察及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举办艺术成果的展览、交流、鉴定、开发、推介、演出活动;开展艺术专业知识普及和艺术专业培训工作;参与有关艺术品种的抢救、整理和保护工作,以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各类业务工作。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和业务创作人员既有献身文化艺术事业的执着热情和良好的文化艺术素养,也具备组织策划、实施运作的突出能力和丰富经验。“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诚信为本”是我们的合作原则,“与时俱进,打造精品,创新文化”是我们的追求目标。我们愿与各界精英、各业同仁精诚合作,共谋发展,为推动文艺事业的繁荣与创新做出更大贡献。
组织机构
经文化部批准“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演出部、影视部、美术部、培训部、开发部、考级部(考级中心)、数据信息部等七个业务职能机构。
演出部
1、负责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2、策划组织主题性、公益性文艺演出;
3、承办国内外文艺演出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影视部
1、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影视作品的摄制工作;
2、负责艺术作品的搜集、拍摄、利用等工作;
3、负责对艺术作品进行传播、推广等工作;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美术部
1、负责策划、组织、举办美术展览、学术交流、论坛等工作;
2、策划、组织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作品推广等工作;
3、策划、组织主题性、公益性美术创作、展览;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部
1、负责制订文化艺术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化部及社会组织的文化艺术培训的服务保障工作;
3、承办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部
1、负责文化艺术成果的展览展示、对外交流和推介等工作;
2、负责开发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互联网+”、“文化+”相关工作;
3、开展国家课题的申报、管理、实施,负责跨界融合领域的开发与应用等工作;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级部
1、负责组织实施社会艺术考级工作;
2、负责社会艺术考级大纲和考级工作标准的制定及教材编写等工作;
3、负责社会艺术考级教师、考官的选聘、资格认证及考试管理工作;
4、负责社会艺术考级相关培训、会议、论坛的组织实施及考级成果的推广、展览、展示、演出等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据信息部
1、负责网络信息的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2、开展文化艺术大数据库的搜集、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