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英文名:China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 and Research Development Association,英文简称:PhIRDA,原名: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简称:中国药促会),是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全国性4A级社会组织,总部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601。会长是张抒扬,执行会长是宋瑞霖。
1988年,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的前身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成立。2014年10月,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2016年11月,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正式加入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2017年9月,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正式成为亚洲制药组织合作会议成员。2024年2月22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协和医院成功召开。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长期致力于“产学研用资”紧密结合,促进医药行业创新发展,已经成为集医药创新研发型企业、科研机构、临床研究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医药投资机构所组成的医药创新产业化促进平台。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截至2024年8月17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有会员单位185家。
历史沿革
1988年,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成立。1992年9月1日至4日,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在哈尔滨召开了第三届年会,同时举办了全国医药技术市场交易会,到会的有137个单位120余名代表。
2014年10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2016年11月,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正式加入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 Associations,IFPMA),是IFPMA中唯一代表中国本土医药行业的成员。2017年9月,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正式成为亚洲制药组织合作会议成员。
2024年2月22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协和医院成功召开。
协会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提高中国医药产业的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医药研发与创新成果的转化,提升中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搭建政府和产业沟通的桥梁,为医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主要工作
中国药促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开展医药政策研究,为中国医改事业、完善药物政策和医药产业发展建言献策;二,通过举办各种论坛、发布会、大型会议等活动,促进会员单位乃至整个医药产业的相互交流、创新发展;三,通过与国内外医药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和外国驻华使馆合作,推动国际医药产业的多方位、多维度合作交流,为会员单位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四是,践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精神,为会员单位拓宽医药创新投融资渠道、搭建合作平台,推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及研发型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投入,营造更有吸引力的医药创新投资环境;五是,为会员单位提供医药信息搜集、整理、评价服务,包括编辑每日《医药信息简报》、每周《国际医药产业发展动态与研发信息简报》等内部电子刊物以及中国药促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
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中国医药创新各项政策,深入研究新药研发政策和中国医药体系创新的相关问题,科学预测新药研发的走向,及时提出中国医药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切实反映会员单位合理的愿望和诉求,协助会员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组织和参加有关医药行业发展的交流活动,增强中国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组织和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推动医药行业产学研的结合,积极开展新药科研和技术协作及科技成果的推广,推动技术转让与协作,促进医药高科技的产业化、专业化;
(三)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搜集、整理、研究、传递医药科技研发信息,聚焦医药行业重点问题,并开展咨询服务;
(四)推动中国医药行业的国际交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外医药行业信息、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五)践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精神,为会员单位搭建医药创新合作平台,推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医药创新项目的投入。
协会治理
组织架构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10-14名,秘书长1名。截至2024年8月17日,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有会员单位185家。
会员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按规定获得本会发出的信息资料和刊物权;
(五)对本会提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和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领导
协会活动
中国国际生物医药大会
中国国际生物医药大会由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海南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共同主办,2023中国国际生物医药大会于2023年11月17日在海南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浦江生物医药源头创新论坛
浦江生物医药源头创新论坛由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主办,首届论坛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举办。论坛以“激活源头创新‘第一公里’”为主题,邀请中国国内外顶尖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和科学家、临床研究领军专家,政策制定者、头部风险投资机构合伙人以及创新企业领袖等政、产、学、研、医、资界200多位代表参与,围绕生物医药的原研转化、创新路径和政策机制展开深入交流,旨在推动中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现代化发展。
协会文化
相关事件
2024年8月,I在IPO收紧、一级市场投资趋于保守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出售在研药物权益以换取现金流。自2023年底到2024年8月,已有4家中国创新药公司被跨国药企并购,引发市场对中国创新药行业未来发展的担忧。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认为,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但从另一角度看,也证明了中国创新能力在不断提升,得到了国际的认可。宋瑞霖表示,很多公司砍掉管线,把某些管线的市场开发权、商业化利益交易出去,其实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的一种融资手段,当然不属于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常规BD模式。
参考资料
药促会简介.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2024-08-17
联系我们.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2024-08-17
协会领导.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2024-08-17
机构设置.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