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局
政府机构
湖北省地震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授权承担湖北省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湖北省地震局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湖北省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使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加强地震知识普及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科学素质;加强水库地区地震监测规划与管理,积极开展水库地震研究,为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震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机构简介
截止到2018年3月,湖北省地震局现有在职人员382人,其中行政管理干部45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292人,事业管理人员12人,工勤及劳动技能人员33人。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政策法规处)、应急救援处、科学技术处(外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等10个管理部门,下属湖北省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地震文献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地震灾害防御中心(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监察总队)、地震应急救援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大地测量学研究室、重力与固体潮研究室、水库诱发地震研究室、地震观测技术研究室、空间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地壳形变与地震研究室、减灾与遥感应用研究室、卫星导航定位数据处理与应用中心等8个创新基地科研机构以及湖北中震科技集团。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湖北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湖北省地震学会、湖北省灾害防御协会办公室挂靠湖北省地震局。
历史沿革
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的前身是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制图研究所,始建于1958年1962年更名为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测地所)。1966年邢台地震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地震工作十分重视,1970年成立了国家地震局,测地所整建制转入国家地震局,并更名为国家地震局武汉地震大队,1978年更名为湖北省地震局(以下简称省局)和国家地震局地震研究所(1998年更名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方式。
湖北省地震局的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1979年与国家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合并时改为湖北省地震局,与地震研究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方式,受中国地震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学科建设
湖北省地震局下设有湖北省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湖北省地震文献信息中心、武汉科衡地震仪器厂、湖北省地震局后勤服务中心等二级企事业单位。还设有地壳形变与地震研究室、空间大地测量研究室、重力与固体潮研究室、水库诱发地震研究室、地球科学仪器研究中心、遥感与减灾技术研究中心、重力实验室、地壳形变实验室、宽频带数字地震计测试中心、大地测量仪器标准检定中心、武汉市引力与固体潮野外综合观测站、定点与流动人卫激光测量站等研究、实验与观测机构,以及《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编辑部等部门。
科研队伍
截止2002年底,省局现有在职科技人员340人,其中:研究员22人,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110人,中级职称科技人员127人。自成立以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9人,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4人,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
基本建设
湖北省地震局现有科研、实验、生产和生活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0000余平方米;拥有国内外仪器设备、机床等4500多台(套);拥有长度、角度计量的国家级计量标准、1项仪器计量的国家标准和3项企业标准、重力检定和频率检测的行业标准;大地测量仪器标准检定中心、武汉比长基线场、武汉GPS标准基线场及庐山重力基线场等具有国家级或省级质检局授权资质;图书馆藏有中外图书30000余册、中外文期刊合订本14000余册等。
主办刊物
主办《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地震研究文集》、《科技动态》和《湖北省自然灾害综合对策研究》等刊物。
获得奖项
湖北省地震局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中国专利奖发明创造金奖1项;国家级发明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国地震局科技进步一等奖8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4项;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成果二等奖1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1项。武汉地磁台获国际地磁与高空物理协会(IAGA)银质奖章
合作交流
湖北省地震局与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日本比利时西班牙越南卢森堡等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建立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
人才培养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是国务院批准的理学硕士授予单位,培养专业为固体地球物理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拥有硕士导师39人。博士生培养挂靠中国地震局的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质研究所和工程力学研究所,拥有兼职博士导师5人。
主要职能
湖北省地震局根据授权承担湖北省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湖北省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湖北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州)、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湖北省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湖北省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湖北省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湖北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8.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0.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机关处室
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计划财务处
监测预报
震害防御处
应急救援处
纪检审计监察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创新基地
重力与固体研究室
水库诱发地震研究室
地震观测技术研究室
空间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
重力与形变数据共享分中心
中国地震局地壳形变台网中心
二级事业
省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省地震局后勤服务中心
省地震文献信息中心
二级企业
武汉地震工程研究院
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
武汉地震计量检定与测量工程中心
社会团体
湖北省地震学会
湖北省灾害防御协会
咨询机构
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
湖北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
市州机构
武汉地震办公室
随州市地震局
十堰市地震局
襄阳市地震局
荆门市地震局
荆州市地震局
宜昌市地震局
咸宁市地震局
鄂州市地震局
黄石市地震局
潜江市地震局
孝感市地震局
仙桃市防震
天门市科技局
黄冈市地震局
参考资料
湖北省地震局2019年度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简章.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2024-06-23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历史沿革
学科建设
科研队伍
基本建设
主办刊物
获得奖项
合作交流
人才培养
主要职能
机构设置
机关处室
二级事业
二级企业
社会团体
咨询机构
市州机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