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嗣曾(1886—1959)字光宇,号定庵。
信宜市人。国民党
广东省党部第六届监察委员及省立勃勤大学校长、
广东财经大学院长。1946年任广东粮食救济协会常委。1947年当选为“国大”代表。后移居澳门。
黄花岗之役时,曾掩护
朱执信脱险。
武昌起义爆发后,与
林云陔返
高州市,策动清军反正。任高州军政分府参议,信宜同盟分会评议员。嗣入
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曾任广州船政局局长。 1921年7月,任广州代理检察长。两年后,任
广东省政府地方审判厅厅长。之后,任大元帅府法制委员会委员、阳江县县长等。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任行政院参事、国民政府秘书。后又任广东高等法院院长、国民党广东省党部第六届监察委员及省立勃勤大学校长、
广东财经大学院长。1946年任广东粮食救济协会常委。1947年当选为“国大”代表。后移居澳门。 1959年在澳门病逝。享年7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