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出为浙江金华
知府。永康山中七堡、八堡,地险僻,盗薮也。楷设方略,捕诛匪首蒋元地,移
县丞驻山麓,犷俗一变。父忧去,服阕,补山西汾州。
汾阳市、
平遥县两县濒河,乡民冬令拦河筑堰,引水灌田,水不得畅流。夏秋涨溢,各筑护堤。以邻为壑,辄械斗蔓讼。楷禁筑拦河堰,濬引渠以泄水,患而讼息。以南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导民,使开稻田,植桑课蚕。有山曰黑烟,与交山葫芦峪相连,匪徒窟穴其间,侦其姓名,掩捕尽获之。治
汾州七年,考绩为
山西省最。调
太原市,未任,母忧去。服阕,补
河南府。巩、洛之间素多盗,捕治巨魁,椎埋敛迹。治狱多平反。调
开封市。
二十五年,辅拳匪乱起,大河南北,群情汹汹,大吏持重不敢决。楷力陈邪教不可信,外衅不可开。揭示:“义和团既号义民,谓能避枪炮。令诣城外空营候试,以枪击果不入,编伍充兵。”奸民不得逞。联军入都,溃兵南下,楷创议守河。自
汜水迄兰仪,严稽渡口,凡持械之士,悉阻之不令入城,属境安堵。论者谓
微楷之坚定,中原祸未艾也。事定,开缺,以
道员候补。三十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