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举孝廉,中式第25名
举人。热心教育,就教于灵山中学,出任校长达6年之久。
宣统二年(1910年),刘运熙应知县刘墩之邀,与李敏中一道续修县志《
灵山县志》(民国三年版),经3年多努力于民国3年(1914年)8月完稿,并由
广东省城黄黎巷新中华印务承印。此县志内容丰富,资料甚详,为灵山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这是刘运熙的一大贡献。
民国15 年7月15日,
黄旭初以”同情土匪,猫鼠同群“罪将刘运熙处决。终年60岁。
曾就读于广州广雅书院,清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举孝廉,中式第25名
举人。不久赴京应考
进士不取,参加举人大挑(即对落第举人再经考试挑选),得授直隶州州,他不受,认为自己尽可以点翰林,准备来科再考。后来
废科举,兴新学,刘运熙则到
广州市进入师范讲习所,学习教育及数理化等科。
宣统二年(1910年),刘运熙应知县刘墩之邀,与李敏中一道续修县志,正式开始
编修。于是他回县潜心编修《
灵山县志》(民国三年版)。
刘运熙任县长前后,石塘镇安盗匪猖,恣扰石塘、平山一带,民心惶恐,希望政府派兵攻剿。而刘运熙主招抚,但又不见付诸行动,即使有所行动,效果也甚微,因此有人则以庇匪罪名联名向省告发刘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