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革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
陈永革,广西南宁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
人物经历
1971年8月至1979年8月 广西军区生产师一团研究所一连副指导员;
1979年9月至1983年6月西南政法大学政法专业79级本科、法学学士;
1983年7月至1984年8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助教、国家法教研组长;
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 西南政法学院攻读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7月至1994年7月 四川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教研室主任;
1994年7月至1999年6月 四川联合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
1999年7月至今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宪法和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四川省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建设法制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四川省人大法制委立法咨询委员,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四川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通讯评审专家,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挂职锻炼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主要贡献
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发表论(译)文50余篇,其中《论主要证据》、《论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论香港廉政公署制度的特色及其对内地廉政法治的启示》等7篇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摘要转载;出版《廉政法治论》、《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保密法学》等专著及教材14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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