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是《奏定学堂章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包含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考试入学、毕业效力义务、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等六个章节,共计四十六节。该章程旨在规范初级师范学堂的教学活动,明确了其办学宗旨、教学内容、招生条件、师资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初级师范学堂的主要目的是培养能够胜任高等小学堂和初等小学堂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每个州县原则上应设立一所这样的学堂。在初期阶段,可以优先在省城建立一所学堂。学堂设有完全科和简易科两个级别,分别针对不同年龄层的学生。完全科面向十八至二十五岁的学生开放,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深厚的学术基础和健康的身体素质。这些学生的学业水平应达到中学堂入学标准,完成五年的学习。简易科则主要招收二十五至三十岁的学生,他们的学习时间为一年。
学堂还设立了预备科,供那些希望进入师范学堂但尚未具备足够普通学力的学生进行补习。此外,还设置了小学师范讲习所,帮助已经担任小学教师的人提升专业能力;并为蒙馆塾师提供普通科和教授法方面的培训。对于那些居住在乡村的老学者或贫苦人士,学堂也允许他们作为旁听生参与学习。在没有设立师范学堂的地区,则会开设师范传习所,招收三至五十岁的蒙馆塾师和生童,学习期为十个月,结业后可担任小学副教员。
学堂的招生人数在省城不得超过三百人,在州县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人,并且可以接受自费生,具体名额由学堂自行决定。章程明确规定了师范教育的任务、作用,师范生的责任、理想情操,以及师范学校教师教导学生的方法、目标等。学生入学前必须通过考试,选拔出品行端正、文理精通、身体健康的学生。在校期间,学生享受官方资助。完全科学习科目包括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
教育学、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
化学、习字、图画、体操等十二门课程。简易科则免除读经讲经和习字两门课程,其余科目仅讲授基本要点。每年授课时间约为四十周,每周上课时间为三十六小时。同时,学堂还要求附设小学堂,以便师范生进行实践教学。师范毕业生有义务在小学堂任教,服务期限为完全科六年(自费生三年),简易科三年(自费生两年)。服务期满后,将获得相应的官职。随着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的颁布,该章程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