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蕙,为
泰州市人蔡孕琦之长女。蔡蕙成人后与监生缪浒订婚,正待出阁,家族忽遭变故,其父蔡孕琦被人陷害,被“吏议当弃市”,即判死刑,只待秋审后执行。由于蔡孕琦膝下无子,作为长女的蔡蕙推迟婚嫁,担负起营救父亲的重担,有记曰:“绝嗜味,屏服饰玩好,夜不解衣而寝,晨夕必焚香吁天,为父请命,如是者四年不改。”
当得知
康熙二十八年(1689),
康熙帝将第二次下江南“亲幸淮扬”的消息后,不甘父亲遭受不白之冤的蔡蕙想起
缇萦救父的故事,于是决心效仿。古代拦御驾告状是冒很大风险之事,往往因“冲撞仪仗”罪受到惩处。蔡蕙却自许“誓以必死,无复还理”,不惧其难。在经历一番惊险的周折后,蔡蕙终于拦下御驾见到康熙皇帝,“草状匍匐说冤”,康熙皇帝嗟叹良久,感慨道“是女子也,而为父乞命!”下旨为蔡孕琦平反。《雍正泰州志》记曰:“有司复核,以迂直致诬情,状上,旨释还,父女相携归里。”
令人痛惜的是,好不容易救回父亲的蔡蕙归家后因忧劳成疾,不到一年即病卒,芳龄不过二十。然其为救父冒死告御状一事,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州人赞其“当为我邑人物之冠”、“堪与古
淳于缇萦媲美”、“远近闻之,传为异事,以为萦之后”等,《
清史稿》亦将之收入列传之“列女篇”。
蔡蕙去世十年后,
康熙三十九年(1700),
康熙帝颁旨为孝女蔡蕙“给银建坊”。康熙四十二年(1703),在
泰州市南一铺(即今南门外高桥北东河沿)建蔡孝女,泰州官民举行了隆重的祭祀仪式。《海陵竹枝词》中有诗咏曰:“父冤昭雪客能谈,生女由来胜似男。请看西桥南畔路,蔡家小姐有高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