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县是湖南民国之前的一个古县名,县治设于长沙城东南。宋哲宗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划出县东南部部分地区置善化县,这便是善化县的由来。直至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善化县并入长沙县。善化县实际存续814年。在这800多年时间里,善化县与长沙县只有在明朝
洪武十年到洪武十三年这四年间,合成“长沙县”,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分立。
县城大致以今五一路为界,南属善化,北属
长沙市。两县的
行政区划,也大致以南北分界,南为善化,北为长沙。因此,今长沙县的何田、五美、干杉、
黄兴镇、跳马等地,郊区的黎托、洞井、大托铺等地,
望城区的
坪塘街道、白泉、望城坡、白铺等地,均为善化县地,其北则为长沙县地。这种以南北划分善化、长沙两县地界的办法与解放后以东西划分
长沙县与望城县地界的办法不同。
“善化别名靳江”,“至得名之义,总取衷于守令‘倡化邑人’‘彬彬向善’云”。意思是说,善化的别名叫靳江,现在的名称是某个守令从“倡化邑人,彬彬向善”中择取两个字而成。此外由于
岳麓山属善化县管辖,岳麓书院名气又很大,总的来说,“善化”之名就是因为书院之盛,取意于“彬彬向善,倡化邑人”。
明朝时,
长沙市封了
藩王,坐食土地,设有长沙卫(军队编制名称),掌管军事。城外疆土,归长、善两县分管,城内却半属王府,半属军卫。明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城内发生盗窃案,藩卫两处,都不愿承担责任,互相推诿,长善两县却管不着盗窃案,没有办法,才知非划归地方官专管不可,于是也分为两半,一属
长沙县,一属善化县,居民各编保甲,悉受知县处分,藩卫不能干涉。当初的想法只是要他们分管百姓,不料后来地方都归属两县去了。
长沙、善化两县分立时,将省城内地段各分一半。由当时大西门进城,经永丰街、皇仓街、万寿街、万福街、息机园、石乐私巷,出东长街,入大官园,至落星田,抵浏阳门以下小吴门以上,南属善化县,北属长沙县。即现在长沙市五一路以南为旧善化县所辖,五一路以北为旧长沙县所辖。
长沙城外,也基本上依今长沙市五一路的走向,分别向东、西延伸,南属善化县,北属
长沙县。就今长沙县的地域而论,暮云、跳马、黄兴、干杉、江背等镇和黄花镇的谷塘,为长、善分治时的善化县地域。今长沙市区南部的黎托、洞井、大托以及河西的坪塘镇、白箬铺镇等也都曾在古善化境内。
善化县与长沙县同在一座城池,共享长沙之名。这种同城而治的
行政管理现象,在明清两代被称作“附郭”。郭者,城池也,具体到善化县与长沙县,“郭”就是长沙府城,两县依附长沙府城“办公”、“治理”,但职权上并无特殊,仍隶属长沙府。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长沙市城(今长沙市区)既是
湖南省治,又是长沙府(潭州府)治,还是
长沙县、善化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