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概
熊概
熊概(?-1434年),字元节,吉水县人。幼年时父亲早亡,因母亲改嫁胡姓,所以早年用胡姓。永乐年间考中进士,步入仕途,而后巡抚苏州市浙江省等地右都御史,掌南都察院事,后又代理刑部,为官执法非常严,宣德九年(1434年)去世。
人物简介
概述
熊概幼年丧父,随母亲改嫁胡氏,冒姓胡。永乐九年(1411年),熊概考中进士。后被授予御史。永乐十六(1418年)年,熊概升为广西按察使。峒溪蛮人大肆出来抢掠,布政使计划请靖江王的军队来阻止他们。熊概不同意,他说:“我等任方面之官,贼寇来时不能抵御,怎能还烦劳王爷?况且贼寇肯定不来,他们只是戒严而已。”后来果然如此,不久,他调任广东省
经历
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熊概以原官和布政使周干、参政叶春巡视南、浙江省。当初,夏原吉在江南治水回来后,以左通政赵居任取代他,兼督理农业事务。赵居任不体恤百姓,每年都上报说丰收。朱棣也知道他谎报。他死后,左通政岳福继任,他庸愚懦弱,不理事。朱高炽监国时,曾命熊概以御史之衔代理刑部事务,明仁宗知道他贤,所以有这个任命。同年八月,周干回京,说有关部门多任用非人,当地豪强肆意作恶,而岳福又不管事。朱瞻基把岳福召回,升熊概为大理寺卿,与叶春一同前往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而始。
浙西豪强把持郡县生杀之权。海盐县百姓平康非常残暴,御史要逮捕他,他逃掉了。正赶上大赦,他又回来了,还聚众八百余人。熊概将他逮捕诛杀。过后,又把巨恶之徒数十人全部逮捕,押解来京,于是奸之徒被平息下去了。各卫所粮饷不继,军队缺粮。熊概先把各府赎罪米四万二千余石发出供应部队,然后再上报朝廷。皇上很高兴,传谕户部不要给熊概治以擅作主张之罪。
熊概执法严厉,奸民很害怕他,便将诽毁他的书上传朝廷。宣德二年(1427年),行在都御史弹劾熊概与叶春所到之处擅自赏罚,纵兵骚扰百姓。皇上不问,暗中派御史去调查,但一无所得,由此更加信任熊概。
宣德三年(1428年)七月,皇上赐玺书奖励他。熊概也很自信,应当兴废的事他都列出上奏。当时朝廷屡次派出部官到江南造纸、买铜铁。熊概说洪水积涝,百姓饥,请求停罢这种行动。
宣德五年(1430年),熊概回到朝廷,才改回原姓。不久,他升为右都御史,掌南都察院事。行在都御史顾佐有病,朝廷通过驿传召熊概代管他的职务,兼代理刑部。
宣德九年(1434年)十月,省察记录犯囚的罪案,熊概从早到晚,未暇进食。突然他感到晕眩,然后便去世了。皇上赐祭,派船送他归葬。
历史评价
张廷玉:①概性刚决,巡视江南,威名甚盛。及掌台宪,声称渐损于初;②明初以十五布政司分治天下,诸边要害则遣侯伯勋臣镇扼之。永乐之季,敕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事竣还朝,不为经制。宣德初,始命熊概巡抚苏、松、两浙。越数年,而江西省河南省诸省以次专设巡抚官。天顺初,暂罢复设,诸边亦稍用廷臣出镇或参赞军务。盖以地大物众,法令滋章,三司谨奉教条,修其常职;而兴利除弊,均赋税,击贪浊,安善良,惟巡抚得以便宜从事。
史籍记载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
参考资料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国学网.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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