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美修好条约》(琉米修好条约,りゅうべいしゅうこうじょうやく)とは)为
琉球王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于1854年7月11日(清咸丰四年六月十七)在
首里城(しゅりじょう)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正式名称为《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议定约》。琉球方面代表为尚宏勋、马良才,美国方面的代表为
马休·佩里。
1853年5月26日(
咸丰3年4月19日),马休·佩里初次率“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等4只美国军舰进入
那霸港,5月28日会见琉球国总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6月6日访问首里城,要求会见
尚泰,遭摄政尚惇拒绝,但尚惇仍派总理官在首里城北殿会见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马休·佩里赠送礼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号巡洋舰”,率舰队前往
小笠原群岛。6月18日归港。7月2日,因舰队供给不足,将“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留在那霸港,持美国总统亲笔书信,率4只军舰往日本浦贺,与
江户幕府谈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
琉球王国方面的供给。在与琉球方面达成四项协议后,佩里于8月1日率舰队离开琉球前往
香港特别行政区。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舰队来至
那霸港,并再度访问
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给后驶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与日本江户幕府签订《
神奈川条约》后返回琉球。7月7日与琉球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翌日开始谈判,美国就1853年达成的四项协议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迟于7月10日作出答复。7月10日,双方再度会谈,琉方承认美国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
马休·佩里与琉方代表尚宏勋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