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6月1日,是由青岛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协会旨在构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于企业、社会以及政府。
机构简介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遵循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致力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水平。协会注重资源整合、服务创新、效率提高和服务品牌的塑造。同时,协会还承担着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责任,倡导守法自律,发挥桥梁作用,协调各方关系,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全称为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简称本会),英文名为QINGDAO NON-PUBLIC ENTERPRISE ASSOCIATION,缩写为QN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民营企业及相关协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持以企业为中心,充分发挥宣传、组织、桥梁和服务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40号31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强调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
- 开展调研,向政府反映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制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政府和其他方面反映合理意见、需求和建议。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各方面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 维护企业利益,协助政府进行反倾销和市场损害调查,解决纠纷,促进公平竞争。
- 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建立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市场信息、科技、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咨询。
-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团体和机构的联系,组织各种推介会、洽谈会、展览会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开展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与合作。
- 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律,协助政府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诚信建设。
-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 积极参与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创新。
- 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评选活动,推广企业形象。
- 编辑出版相关书籍和资料。
- 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成为本会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 拥护本会章程;
- 具有加入本会的愿望;
-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流程如下: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常务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 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 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优先权;
- 自愿加入和退出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完成委托工作;
- 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归还会员证书。若连续一年未缴纳会费或未参与本会活动,则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成员通过推荐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特殊情况下,换届时间可以提前或延后,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
-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确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
-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 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且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任期四年。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 决定本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决定副秘书长及其他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 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和任期限制均有详细的规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费、资助和捐赠、业务活动和服务收入、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本会的资产受到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至四十条
本会对财务管理、资产处置、财务审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本会终止
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五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在特定条件下可能面临终止,届时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和资产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至四十八条
青岛市民营企业协会的章程于2005年6月1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自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至四十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七章 本会终止
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至四十八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