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麟(1459~1546)字元瑞,号
恒山,明代
藁城区人。
成化二十年(1484年)
进士,历任
南京市大理寺评事、河南
汝宁府知府、
山西省参政、河南布政司、湖广都察院提督、南京粮储、刑部传郎和
刑部尚书等职。
任河南汝宁知府期间,执法公正、赋税均平,劝农兴教,政绩卓著,吏部推其治行,谓全国第一。任山西参政期间,泽潞等郡饥荒,他
建仓赈济百姓,使数万灾民得救。任职湖广期间,
巡抚荆南,正遇灾荒,他奏请朝廷,放粮赈济,又使40万灾民得救。任河南布政司时,一些官僚权责,仗势胡作非为,他严加惩治,地方安宁。升任刑部尚书之后,与太监
谷清,勘察皇亲贵族案件,方正严明,不循私情。
藩王震场和太监刘理、
钱宁、
江彬等,图谋不轨,他依法惩处,被称为“一代刑名之祖”。其下属官吏.皆尊张子麟为师长,效其执法。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六月初五日卒,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