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国(1969.12-)又名李卫帼,男,湖北麻城人。1988年至1992年就读于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获
教育学学士。1992年至1997年任教于湖北
黄冈师范学院。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现为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硕士点负责人。
1992年6月,李卫国获得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14年12月6日,他主持的2014年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项目编号:14BFX157)在贵州大学法学院会议室举行开题报告会。2015年11月10日,他应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邀请,在全省法院执行业务远程视频培训会上作了一场关于
民事执行的专题讲座。2020年12月23日,他参加了由
贵州大学法学院主办、诉讼法学专业承办的“硕博论坛”。
三次荣获校级奖励,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其中核心刊物十一篇),出版专著一部,副主编教材一部,正在主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课题一项,主持完成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两项,主持完成校级社科课题一项,参加省部级课题三项。
3、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的理念反思与制度重构(省社科规划课题,2012年至2014年)
1、论文《关于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当代法学论坛》2009年第3辑,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
2、论文《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建议》,《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论文《关于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思考》,《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1.关于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第五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第一,2009年度。
2.社会管理创新和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第八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征文奖,
优秀奖,第一,201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