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培(1866-1927),字植卿,
陕西省绥德直隶州米脂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聪敏好学,工于诗文,擅长书法,熟通刑律。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参加光绪乙未科殿试,登
进士三甲17名。同年五月,以
主事分部学习。执法公允,被几任尚书器重,为人刚直,不畏强权。
高祖培(1866~1927)字植卿,县城东街人。聪敏好学,工于诗文,擅长书法,熟通刑律。20岁补为
生员,光绪十五年(1889)中举,二十一年(1895)进士,授刑部主事兼管秋审处。执法公允,被几任尚书器重。二十六年(1900),
八国联军侵入北京,
慈禧、
光绪帝逃往
西安市,他随行护从。返京后历任京师内城预审厅正审、警察厅司法事、地方审判厅推事长、法部
员外郎、高等审判厅长等。为人刚直,不畏强权。时有石小四一案,法部尚书
葛宝华被内务府大臣奎俊买通,嘱咐他判石死刑。他言道:“此人罪不当诛,杀人媚上,我绝不干!”葛以罢官威胁。他说:“官可不做,人不可妄杀!”一时声震朝野。民国年间任地方审判厅丞、总检察厅书记官长。晚年著有《金鉴堂文抄》、《吟香馆诗集》、《法律辑要》、《法冤辩证录》、《
书法指南》等。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