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是中国古代官名。少部落以鸣鸠氏为司空,《
尚书·尧典》记舜在部落联盟议事会中设九官,其一为司空,由禹担任,“平水木”,也就是主管水利。 《周礼》司空为六官之[冬官]掌土木建设、水利建设之职。
秦、汉不置司空,
西汉末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新朝及
东汉沿置司空,秩万石,金印紫绶,。
曹魏、
晋朝延置,职别为文官公,开府置曹掾、
长史、
司马、
主簿、
舍人、从事中郎等员,为重臣加官。
南北朝地位沿置不变。
隋、唐延置,位
正一品,不开府置官属。
五代十国及宋为正一品,为重臣加官。
元朝以后废。
介绍
先秦
甲骨文作“司工”、“嗣工”,其主要工作是土木
建筑工程。据《左传》记载,
春秋时周王室与鲁、郑、陈等国设置司空,
宋国因避
郑武公讳改称司城,春秋时管理土地的职掌并归司空,职掌测量土地的远近,辨别土地的好坏,以便授予民众耕种,并确定赋税的征收数额。司空因掌管全国土地,所以《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
陈国向
郑国投降时,“使司空致地”。春秋时司空的另一职务任是主管
土木工程,主要任务是筑城。
西周时,司空,位列三公,与六卿相当,与
司马、
司寇、
司士、
司徒并称五官,掌水利、营建之事。是
周代掌管当时代表最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工部的
手工业制造官员。
《史记·本纪·夏本纪》中记载,尧崩,帝舜问四岳曰:“有能成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皆曰:“伯禹为司空,可成美尧之功。”可见舜封禹为司空,让其治水。故
西周之前就有司空。
掌水土事,郊祀掌扫除陈乐器,大丧掌将校复土。舜摄帝位,以禹为司空。契之子曰冥,亦为夏司空。
商汤以
咎单为司空。周时司空为冬官,掌邦事。汉西京初不置。
汉代
汉初无此官,
刘骜绥和元年,更名
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光武
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改为“司空”,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止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 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与
太尉、
司徒合称三公。
三国
三国时,司空与
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合称五府。魏蜀吴均置。
晋南北朝
晋、南朝,
北魏、
北齐为诸公之一,实为加官或赠官,仅为大臣的虚号,品秩一品。
北周
宇文泰宇文泰效仿《周礼》建立六官制,以大司空为冬官,掌管土木建设、服饰织造、水利建设等多项,位正七命。
隋唐
北魏、北齐、隋唐、
五代十国、宋初、辽(
南面官)金均以司空与太尉、司徒合称三公,名义上参议国之大事,实为甲加官或赠官。元以后废。
明清
明清时期也是工部尚书的别称。明·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神道碑》:“予之司空致水衡钱,徐议易其名者。
历史发展
西周始置。
金文都作司工。现存《周礼》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仅存《考工记》一篇,故司空之职守未详。《后汉书·百官志》在“司空”条下,原注说:“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凡国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这虽是东汉的制度,但也可大体了解司空之职掌。
春秋战国时各国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
宋国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为“司城”,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性质已与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复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复为大司空。
东汉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称司空。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罢司空,改设御史大夫,其职掌一如司空。晋有司空,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为权臣之加官。
南北朝沿设。隋唐虽设司空,为三公之一,但仅是一种崇高的虚衔。宋代亦以司空为大官之加衔。辽、金相沿,元以后废。又习惯常以大司空之衔尊称工部尚书。
司空主管礼仪、德化、祭祀等。
官署沿革
西周时代,司空在六官之中称为[冬官],负责营建城市、修水利设施、建筑防御工事等土木建设。
秦朝(前221年~前206年)由
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为三公主政,不设司空。
西汉(前202年~9年)
刘骜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改回御史大夫,
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再改为大司空,置
长史一人、
侍御史十五人,秩俸同丞相、太尉万石。
新朝(9年~23年)大司空、大司徒、
大司马为三公。
东汉朝(23年~220年)延置大司空,
刘秀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去‘大’字,改称[司空]。九卿中的
少府(主管皇室财政)、宗正(主管皇室宗籍)、大司农(主管地方州郡的财政)归司空调度。司空下属长史一人、掾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四十二人。
曹魏(220年~265年)司空下属有长史一人,
司马一人,从事中郎、行参军若干人。
晋代(265年~420年)司空下属有
长史一人,东、西阁
祭酒,东、西曹、导桥掾各一人,户、仓、贼曹令史属各一人,御属阁下令史,西、东曹、仓、户、贼曹令史,门令史、记室省事令史、阁下记室书令史、西东曹学事各一人。另加武贲二十人持班剑。兼任领兵者,增置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主簿、记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士曹,营军、刺奸、帐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
南齐(479年~502年)制,司空与
太尉、
司徒为三公,置长史、
司马各一人,议
参军二人。诸曹参军有
录事,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直兵,外兵,骑兵,长流,贼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铠曹,集曹,右户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参军,法曹以下署行参军,各一人。
其行参军无署者,为长兼员。其公府佐吏,则从事中郎二人,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阁
祭酒各一人,
主簿、
舍人、御属二人。加崇者,则左右
长史四人,中郎、掾属并增数。
南梁(502年~557年)位十八班,官署略同宋齐两代。
北魏(386年~535年)司空属官有长史,
司马,谘议参军,从事中郎,掾属,主簿,
录事参军,功曹,记室、户曹、中兵等参军,诸曹行参军,祭酒,
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司空属官品级与
司徒、
太尉属官各低一阶。
北周(557年~581年)效仿《
周官》,建六官,以大司空为冬官府,大司空卿位正七命(北周官位命数多者尊),下属小司空上大夫,冬官府都上士为副,工部、匠师、司木、司土、司金、司水中大夫六人(位正五命)。
司玉、司皮、司色、司织、司卉下大夫五人(正四命)。
工部、小匠师、内匠、外匠、掌材、小司木、小司土、小司金、锻工、函工、小司水、典壅、小司玉、小司皮、小司色、小司织、小司卉等上士(正三命)。
工部、内匠、外匠、司量、司准、司度、掌材、车工、角工、彝工、器工、弓工、箭工、卢工、复工、陶工、涂工、典丱、冶工、铸工、锻工、函工、雕工、典壅、掌津、舟工、典鱼、典、〈王追〉工、工、石工、裘工、履工、工、工、韦工、胶工、工、缋工、漆工、油工、弁工、织丝、织采、织、织组、竹工、籍工、工、纸工等中士(正二命)
工部旅、司量、司准、司皮、掌材、车工、角工、彝工、器、弓工、箭工、卢工、复工、陶工、涂工、典丱、冶工、铸工、锻工、函工、雕工、典壅、掌津、舟工、典鱼、典彘、〈王追〉工、磬工、石工、裘工、屦工、鞄工、韗工、韦工、胶工、毳工、缋工、漆工、油工、弁工、织丝、织采、织枲、织组、竹工、籍工、罟工、纸工等下士(正一命)。
北齐(550年~573年)北齐司空与
太尉、
司徒为三公,设
长史、
司马、谘议
参军、从事中郎、掾属、
主簿,及
录事,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兵、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东西阁
祭酒及参军事,法、墨、田、水、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兼左户右户行参军,长兼行参军,参军,督护等属员。
隋朝(581年~618年)隋时三公并置府僚,后废三公府僚。
唐朝(618年~907年)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正一品,作为大臣的加官及死后追赠,不置属员。
其他含义
主囚徒的官
《汉书·百官表》记载,宗正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少府属官有左右司空,水衡属官有水司空,都是主管囚徒的官。
辽北面官名
对于五代时军人多加检校司空,影响所至,辽北面官中遂多以司空为其各司职掌之官。如侍卫府有侍卫司空,大横帐长衮司有横帐司空,王子院有王子司空,大国舅司有国舅司空,部族宫有某部司空。与南面官以司空为尊官者迥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