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德(1482-1545年),字履谦,号北山,明朝沂州安庄(今山东
兖州府沂州人,民籍)人。1501年中
举人,1514年赐同
进士出身。曾任
枞阳县县令(今
桐城市县),任内重修
天宝所建的“运亭”,并将其易名为“惜阴亭”,教育人们惜时励志。1519年出任
汝州市知州,任内“刚明廉慎,诚心爱民”,1521年创办圣学书院,离任时民众涕泣攀辕不去者连绵数十里。1523年任南京
户部员外郎,1524年任陕西提刑按察使司事兼宁夏河东兵备道长官,后官至都指挥使。去世后,皇帝下旨御葬,今
尚岩镇张桥村南遗址尚存。
明弘治辛酉年(公元1501年)
举人,明正
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戌年(公元1514年)赐同
进士出生,为三甲第五十三名。
正德十年(公元1515)任
枞阳县县令(今
桐城市县),任内重修
天宝所建为纪念晋代
陶侃所筑“运甓亭”,并将其易名“惜阴亭”,教育人们惜时励志。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7月,参与平息
宸濠之乱(又称宁王之乱)。后因
江彬、
许泰等陷害,以“勾结叛军”之罪追究责任,族人受到株连。
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三月武宗驾崩,朝廷重臣
齐之鸾上疏,皇太后
张姓、内阁首辅
杨廷和乘江彬入宫觐见太后之机,逮捕入狱。其他同党一并抄家处之。世宗即位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江彬即被处以凌迟。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颁制,为张崇德及族人平反昭雪。
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出任
汝州市知州,任内“刚明廉慎,诚心爱民”,并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创办圣学书院,置房舍数十间,名立雪、春风、诚敬、涵养、践履,勉励诸生学子自幼志于圣人之道,涵养践履、致知笃实,言必信、行必果。
在陕西按察使司任职期间,曾判山西靳家寨一案,传为佳话。山西靳家寨靳老员外去世,遗地四百顷,长子成家立业,次子成婚后数月不幸夭亡,妻怀孕在身而守,其兄为独吞财产,诬告弟妻不良,地方官员也被买通,遂成奇冤,张崇德知其冤情,提案特审,查清案情,于是将孕妇收为义女,不久生下一子,其子自幼聪慧,十年寒窗,一举成名,官至沂州
知府。后人根据该故事情节改编戏曲《三堂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