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长子
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
嫡长子是指嫡妻,即结发妻子、正妻(正房、正室)、元配(原配、第一个妻子)所生的第一个儿子。
古制
嫡长子是指古代宗法制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
西周时期,周王实行宗法制,宗法制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利,维护政治联系。周天子以嫡长子世代继承最高执政权力,为天下的大宗。因此宗法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嫡长子继承。至此,嫡长子继承王位才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西周以后的各王朝,基本上都执行周代宗法制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拥有政治继承权。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级不同,获得不同的次级政治地位。
例如:周王的 嫡长子为周王;嫡次子为诸侯,庶子或为诸侯或为公、卿。
嫡长子具有政治继承权,因此选择政治继承人的行为又被称作“立嫡”。
唐朝时立嫡的顺序是:嫡长子最先、嫡长孙次之、嫡长孙同母弟、嫡长子同母之次弟、嫡长子不同母之嫡弟(父亲续弦之嫡母所生的儿子),然后按庶子、庶孙的顺序往下排。
中国古代各王朝统治期间的女子,除在家族无男系成员情况下,通常不具备政治上的继承权( 例外情况是 独女招夫入赘),因此女子并不在嫡长子继承制的范围之内。但女子有与家族男系成员相比不平等的经济继承权。通常体现为按家庭财产分配的一份嫁妆。按汉族惯例,该份嫁妆仅为该女子独占,并不归于夫家所有,可传于自己所生的子女,若该女嫁后无出,理论上嫁妆会被娘家收回。在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女子与兄弟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事例。
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广义的“长子”是指排行最长的子女,换言之长女也可能包括在内,狭义的则只包括儿子,女儿的继承顺序较儿子后,甚至没有继承权。一些母系社会中则是由长女拥有优先继承权。
嫡庶之别
1.嫡是指嫡妻及其所生子女专称,庶指妾室及其所生子女专称。制度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内容。中原地区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却又多妾制度。所以在那种不公平婚姻之下用“名义和待遇”来“尽力弥补和维系”结发妻子应该得到的公平。而名分“嫡庶”之分就是用来分别结发妻子之用。换句话就是指“夫的精神和肉体已经给人分享了,至少得维护’结发妻子‘的物质待遇“尽量”不被割舍”。所以是指结发妻子的专称。
如果结发妻子当上皇后那她就叫嫡皇后或元后、元嫡。而其她侧室/妾侍就算是当上皇后也只能是称作皇后或继后。就算嫡妻死了后来的也是叫做续。少数民族之中就算出现多位皇后但其中也会分大皇后和原配皇后,其她皇后等同嫔妃待遇。中原地区一夫多妻最初只流行于贵族阶层,平民多为一夫一妻,称“匹夫匹妇”。
2.古时候,“嫡子”也写作“适子”,含义之一是“嫡长子”,这是它的狭义。
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 ......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 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无 适子,公弥长,而爱悼子,欲立之。”
《孔子家语·曲礼·公西赤问》:“公仪仲子嫡子死而立其弟。”
3.因为“平妻”所生之子,也称“嫡子”,所以有时会产生“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嫡长子”。
在这种情况下,平妻所生的 嫡长子无论年长与否,其地位仍次于嫡妻所生的 嫡长子,并非完全对等。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古制
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
嫡庶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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