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朝选(1516年-1582年),字舜臣,又字汝尹,号芳洲,别号
戴进,
福建省泉州府
同安区人。
明朝嘉靖二十年(1541年)
进士。
隆庆三年(1564年),辽王案起,朝选奉命赴
襄阳市勘办,不附权相
张居正坐以“谋反”私意,严词拒绝在相党锻炼成狱的成案上签字,据实勘查,以“淫虐有实,谋反无据”、“法可正,国不可除”复命,惹怒了张居正。
张姓借考核的机会把前选罢官归里。
朝选居家,更加猖激自持,读书写作之外,诸如国计民生、朝中憎弊、地方普否,时刻关注。或陈谋于有司,或扼腕于同志。斥责张居正夺刀不守父孝,非议劳堪搭新铸钱发响,致失军心,劝净里中官家子不要为非作歹等等,以致结怨谤,罹奇祸,被张、劳及
同安区知县金桂等罗织罪名,锻炼成狱,并诬以通夷大罪,由张居正拟旨,劳堪派兵至家逮捕下狱,断饮食、绝亲属,命狱卒以沙袋压迫胸口,气绝而亡于福州狱中。又以前选有起死回生之药为由,
停尸四、五日,不许收尸,尸腐虫生。时为
万历十年(1582年)春,年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