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简称市环卫局)曾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
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制订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行业政策。
(二)编制本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制订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审查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指导区、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指导编制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
(三)审查城市危旧房改造、新建居民区、开发区、新建扩建城市道路、集贸市场等工程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
(四)对保洁、清洗以及垃圾、渣土、粪便的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和
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五)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实行业务领导。
(六)制订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重大环境卫生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环境卫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本系统对外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和环境卫生的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会务、档案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对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组织实行业务领导;依照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
(三)市容环境卫生二处
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审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负责起草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及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检查;承办市环卫局主管的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五)设备安全管理处
管理本系统车辆、设备和交通安全工作。
(六)规划基建处
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七)科技教育处
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管理本系统标准、计量工作。
(八)计财处(审计处)
负责本系统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直属单位进行审计。
(九)外经处
负责本系统对外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人事劳动处
制订环境卫生行业工资、福利、劳保政策;管理本系统劳动力、干部和机构编制;编制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和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劳动安全工作和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保卫处
负责内保、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
(十二)行政处
负责本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本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本系统老干部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的职责,按有关规定核定。